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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也爆內鬼!酒庫管理員低價盜賣4千瓶酒 店家損失875萬

2018/06/25 15:29 東森財經新聞
酒店也爆內鬼!酒庫管理員低價盜賣4千瓶酒 店家損失875萬

▲桃園某酒店的酒庫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低價盜賣4千瓶酒,判賠875萬。(圖/翻攝自Pixabay)

 

酒店也爆內鬼!據《聯合報》報導,陳姓男子2013年於桃園某知名酒店擔任酒庫管理員時,藉職務之便,以低價盜賣公司酒給黃姓收購商,1年多賣了4000多瓶酒,害店家損失高達875萬多元,法院依侵占罪判陳2年2個月另得全額賠償,黃姓收購商則涉有過失侵權,被判賠584萬多元。

 

酒店指控陳姓員工長期在打烊大家忙著清掃時,偷將酒用遠低市價出售,所得全放進自己口袋,他和黃姓收購商選在停車場交易,認為2人共同侵害財產權,且黃為收購商,對於取得酒類應盡查證義務,反而以低價收受,至少得負侵權責任。

 

黃姓收購商主張,自己涉及贓物、業務侵占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當初陳男透過網路和他聯絡,也表明酒來源沒問題,自己確實不知貨源是遭盜賣,加上陳為管理人員,推測其有權變賣,反控店家未盡保管查核義務,也有過失。

 

黃姓收購商還說,陳男保證酒類合法性,都是「洗」出來的,也就是業界中清倉庫存,或酒客買酒卡沒喝完寄放,最後超過期限清空,這也是市場交易常情,自己並無以低於市價收購,且交易點就在人車往來有監視器的停車場。

 

法院認為,「洗酒」行為非店家經營常態,既然是經理庫存更無短期頻繁清理必要,陳男應訊時也說,黃應該知道他賣的是公司資產,但雙方心照不宣沒講明,自己說保證合法也只是輕描淡寫。加上店家查獲當天,黃曾說「賺100多萬一定有,都還你沒關係」,可見早察覺交易非法,就算起初未發現,仍以頻繁、長期交易。法院認定,黃雖無侵占、贓物行為,但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有過失侵權責任。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黃曾發覺有異,得知酒是洗出來後應可知悉交易模式非正常,認定收購半年後已無從推諉過失,扣除半年交易時間,計算次數、金額,判定黃得賠償店家584萬多元。

 

▲桃園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東森財經新聞提醒您,未滿18歲不得飲酒。

 

 

▲哈拉電信女員工當內鬼吞6千萬,老闆過了6年才知道。(圖/翻攝自Google Map)

 

哈拉網通爆發內鬼案,由於公司近年來虧損連連,在老闆清查帳冊時,赫然發現童姓女員工多次趁主管交辦登打資料時,偷偷記下公司會計系統的管理權限帳號及密碼,竄改手機銷售數量和進貨成本,從中私吞手機轉售牟利,達6711萬元,台中地院以童女共犯54件業務侵占罪,判刑8年6月,另童女侵占所得匯入胞姐帳戶210萬元宣告沒收。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童女是哈拉網通電訊公司員工,負責與各大網路購物網站廠商接洽、處理手機商品出貨事宜,100年間某主管交代她登打資料,而有機會得知進入該公司會計系統之帳號與密碼,沒想到她心懷不軌,暗中記下帳號及密碼。

 

童女自100年2月起,暗中進入竄改會計資料,她的手法非常聰明,例如將每支手機出售單價1萬,改為1000元,而出售數量1000支,改為1萬支,如此一來總數不變,但卻多出9000支手機,這9千支再私下轉賣出去謀利。

 

哈拉網通營運超過20年,全台擁有近60家直營或加盟店,生意不差,卻連年虧損,甚至連增資二千萬元也賠光,老闆於是清查帳冊,才發現竟是自家負責網路平台銷售的童姓女員工從中搞鬼,憤而提告。童女在去年3月和家人從義大利遊玩返國,一入境就被檢警拘提到案。

 

童女被逮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追查時發現她這幾年購入不動產、還債,年年招待親友出國旅遊多次,每月信用卡費30、40萬元,生活奢侈。目前查扣她帳戶現金302萬餘元、匯給姐姐210萬元及兩筆土地、一筆房產,全部查扣。

 

▲台中司法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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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酒店酒庫管理員低價盜賣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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