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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惡房東張淑晶坑殺78房客 判刑8年2個月

2018/07/03 16:31 東森財經新聞

「惡房東」張淑晶因為多次坑殺房客,遭到各界人士控告詐欺等多項罪名,新北地檢署認定160人受害,將張淑晶和合夥人黃鐸一併起訴,並對張淑晶求刑8年,新北地院今天(3)首波偵結,針對其中78人受害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7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2月,讓張淑晶成為首位設局坑騙房客遭判刑的房東,全案仍可上訴。

 

▲「惡房東」張淑晶因為多次坑殺房客,遭判刑8年2個月。(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惡房東張淑晶自2013年起在房屋租賃契約動手腳,趁機灌水「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條約,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藉此坑殺房客,還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違約金。

 

新北地檢署認定160人受害,將張淑晶和合夥人黃鐸一併起訴,並對張淑晶求刑8年,新北地院今天(3)首波偵結,針對其中78人受害部分,判張淑晶9年4月徒刑,也讓她成為首位設局坑騙房客被判刑的房東,黃鐸則被判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淑晶(49歲)和黃鐸(55歲)從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處用低價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藉此吸引房客上門,實際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


 
檢警表示,張女故意和房客簽訂A4大的「散裝租約」,且簽約後藉故不給影本或只給部分,由於未蓋騎縫章,她再趁機私下增張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條款。

 

檢方痛斥,張女自以為濫訟成專業,還向多數承租人謊稱自己是律師,甚至還上電視節目公然指責承租人,行為惡劣態度囂張,且在檢方開庭時不斷以「請將證物還給我,否則無法表示意見」等語做為辯解,就連與契約無關的問題,也持一樣的態度,與法院羈押庭時,配合法官訊問的態度差別甚大。

 

張淑晶曾因提告件數異常,被新北地檢署調查約談,訊後遭檢察官聲押,但新北地院認為張淑晶僅涉誣告罪,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則認定張淑晶和黃鐸詐取押金、違約金,痛批張女耍盡手段、行為惡劣、態度囂張,且犯後否認而毫無悔意,依詐欺、恐嚇、誣告等罪將兩人一併起訴。

 

▲檢方痛斥,張淑晶自以為濫訟成專業,還向多數承租人謊稱自己是律師,甚至還上電視節目公然指責承租人,行為惡劣態度囂張。(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全台最惡名昭彰的房東「張淑晶」又惹議!張淑晶和合夥人黃鐸在2014年7月,一同向范女承租新北市中和區一戶3層樓老舊公寓10年,剛開始兩人宣稱要做辦公室使用,但事後范女發現黃鐸竟將公寓內的多處牆面拆除,改成套房、雅房對外出租,憤而提告討屋;范女勝訴後再打官司請求簽約的黃鐸支付房屋恢復原狀所需費用。新北地院根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等出具鑑定報告,判黃鐸須給付223萬餘元。

 

房東范女指出,黃鐸、張淑晶2014年7月要求承租該中和區連城路的3層樓房屋,時間長達10年,表示要作為辦公室、倉庫及員工宿舍使用,最後由黃鐸出面簽約,當時她考量該屋老舊,同意前7個月租金打折,且讓黃男可自行裝修、局部裝潢,但不能損害建物結構安全。


 
未料被告黃鐸卻將1樓廚房1至3樓的衛浴設備及3樓靠近陽台的外牆拆除,另在陽台女兒牆上築牆,再將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雅房對外出租,後遭新北市府認定屬違建,拆除3樓外牆,造成3樓無法遮風蔽雨;范女為此在新北地院提告要求黃鐸返還房屋,獲判勝訴確定,再提告請求黃鐸支付房屋恢復原狀費用233萬餘元。

 

法官審理認為,這間房屋原本就是違建,不是因裝修造成,而黃鐸是簽約人,加上他自己也坦承有裝修,應回復原狀,但黃鐸、張淑晶拒絕讓法院等人進入,鑑定機關只能依據建築圖、格局圖、測量圖,及建築師觀察外觀進行判定,最後鑑定認為回復原狀須花費233萬餘元,由黃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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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惡房東張淑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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