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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住宅退租爆爭議 沙發小污漬遭求償1.2萬

2018/11/13 17:01 東森財經新聞

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中和館發生住戶退租點交時,因沙發污漬,被物業管理業者求償1萬2千元。住戶認為這是自然損壞的狀況,賠償責任不在自己。實際訪問到消保官表示,在自然損壞的狀況,修繕義務應該是出租方要負責處理,也提醒民眾簽定契約時,最好就先明確定好修繕價格,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東森新聞記者,蒲世芸:「這裡是新北市的一間社會青年住宅,去年5月開放入住以後,816戶全數租出,一戶難求,但是現在卻爆發退租修繕爭議。」

 

▲沈姓住戶申請退租時,遭認定沙發椅組有污漬,應求償1萬2千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一名沈姓住戶申請退租時,遭負責點交的公司認定沙發椅組有污漬,需要替換新皮,要他支付1萬2千元,沈姓住戶覺得這是正常使用的痕跡,認為似乎把維護成本都加到住戶身上。

 

就原則上來講,如果租賃在承租人的房子,或者相關有損壞,原則上依據民法429條規定,應該是出租人有修繕的義務。

 

▲沈姓住戶被要求賠償的部份包括單人沙發椅組、書桌椅還有油煙濾網。(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消保官表示,根據法規,在非惡意損壞的情況下,傢俱如果有損壞,應該是要由出租方來作修繕,而沈姓住戶被要求賠償的部份包括單人沙發椅組,包含運費要支付1萬1897元,以及書桌椅,還有油煙濾網,都被要求要做處理來更換,但因為雙方對賠償內容沒有達成共識,將會繼續進行協商。

 

▲消保官建議承租社會住宅時,合約要明定相關設備的賠償金額。(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在承租社會住宅時,到底該如何簽定合約,才能避免糾紛的產生?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周繼雄:「對於這個所謂承租社會住宅的民眾,可能就是在契約裡面要明定,就是相關以及出租人所提供相關設備,最好在金額上先把他做一個確定。」

 

民眾承租社會住宅,關於退租時,家具點交的賠付爭議時常發生。消保官提醒簽訂合約時,別忘了雙方先就合約內容、賠償金額明定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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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青年住宅退租沙發污漬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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