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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領到35K!台積電「實習生薪資」打趴正職

2019/01/07 10:27
最高可領到35K!台積電「實習生薪資」打趴正職

▲台積電啟動實習計畫,薪資範圍在新台幣2.2萬元到3.5萬元。(圖/中央社)

 

台積電啟動今年實習計畫,報名期間到4月8日止,領域包含科技等相關科系,薪資範圍在新台幣2.2萬元到3.5萬元。

 

台積電在官網公布2019實習計畫,公司指出每年都會提供實習機會給在學學生。實習期間每一名學生都會被分派與所學領域相關專案,讓學生可以提早體驗職場,並與台積電的工作團隊有進一步的互動與學習。

 

▲台積電在官網公布2019實習計畫,公司指出每年都會提供實習機會給在學學生。(圖/翻攝自Google Map)

 

從實習領域來看,其中科技領域包括研究與發展、IC設計、營運製造、品質與可靠性等;其他領域包括資訊工程、人力資源、財務、法務、企業規劃等。

 

台積電也公布實習薪資約在2.2萬元到3.5萬元區間,實習期間須具備學生身分,在學學生均可申請,碩博生將優先晉用。

 

申請時間即日起到4月8日止,實習期間國內大學7月1日起,國外大學4月起,以上實習期間可彈性調整。

 

台積電也公布今年校園徵才活動流程,將於3月9日率先從台灣大學起跑,資格大學(含)以上,可於今年報到就職,主修電機、光電、機械、物理、材料、化學、資工管、工工、財會、管理、人資、勞工關係、心理等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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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遭離職工程師於任職期間內,非法重製營業秘密案件,經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台積電公司吳姓工程師於任職期間即106年9月間,非法重製28奈米之重要製程相關文件,擬於106年12月份離職後,攜出至中國無錫華潤上華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意圖在中國使用非法重製營業秘密。

 

全案經檢方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吳姓工程師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使用而未經授權重製、使用及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罪嫌,以及刑法背信罪嫌,將全案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台積電吳姓工程師於106年9月任職期間,非法重製有關臺積電公司28奈米重要製程相關文件,擬於106年12月份自台積電離職後,攜出至大陸無錫華潤上華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上開非法重製之營業秘密。

 

全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吳姓工程師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未經授權重製、使用及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罪嫌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對被告提起公訴。 

 

華潤集團在1997年成立華潤上華半導體,正式進軍半導體領域。隨後以購併方式擴大業務,目前擁有6吋及8吋晶圓代工廠,製程可達到0.11微米,服務消費電子的IC客戶。除代工外,華潤微電子也擁有自己的IC設計公司、封裝測試及分離式元件等半導體服務。

 

▲華潤上華半導體。(圖/翻攝自華潤上華半導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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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積電實習生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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