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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鈔保全監守自盜?10天暗槓1300萬落跑原因曝光

2019/04/03 11:41 東森財經新聞
補鈔保全監守自盜?10天暗槓1300萬落跑原因曝光

▲該名姚姓運鈔員趁著到超商ATM補鈔的機會,短短10多天內,就暗槓了1300餘萬元。(圖/台中市第四分局警方提供)


竟然有護鈔保全員監守自盜?任職於立保保全公司台中分公司的姚姓運鈔員,趁著每次到超商ATM補鈔的機會,偷偷從每個「鈔夾」中暗槓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短短10多天內,就暗槓了1300餘萬元。直到日前超商與銀行配合,和公司進行對帳後,才發現金額短少,而姚男則是趁機逃逸,上月28日警方獲報循線後才逮到人,但姚男早已花掉500萬,還聲稱是還賭債和簽賭,訊後遭警方依業務侵占罪移送。

 

據台中市第四分局警方調查顯示,姚男每天要跟一名任職不到3個月的菜鳥同事一起駕駛運鈔車,載運鈔票到超商提款機補鈔,而開啟運鈔車錢箱需要2把鑰匙,分別由2名保全保管,必須一起用鑰匙開啟,但姚男卻用「你先去吃飯」等理由,支開菜鳥同事,自己持2把鑰匙補鈔,並且,由於每個新「鈔夾」約有200萬元至250萬元鈔票,姚男就趁此時偷偷從每個「鈔夾」中暗槓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立保保全台中分公司驚傳一名姚姓保全員趁補鈔時監守自盜,短短十多天內,就侵吞1300餘萬元公款。(圖/取自Google Map)

 

直到上月21日超商配合銀行與保全公司對帳時,才驚覺金額不符,且隔天業者要找姚男瞭解狀況時,姚男更藉故表示:「等我一下,我去車上拿東西」,而後就逃逸無蹤。後續經警方循線在南投縣逮回身上只剩下800餘萬元贓款的姚男,才在警詢時承認涉案,並辯稱因積欠債務,得手贓款後,已將其中500多萬拿去還債。

 

▲本照片為姚嫌逃逸期間在新竹上車的畫面,畫面中黑衣白褲(滑鼠指向)趨步前往計程車者為姚嫌。(圖/台中市第四分局警方提供)

 

另一方面,警方調查也指出,姚姓保全員相當好賭,其妻還告訴警方,丈夫好賭惡習早於結婚前即有,不僅缺錢賭博,還會用信用卡借錢去賭,不知道欠了多少賭債。而台中地檢署也在上月29日,以姚男觸犯業務侵占罪且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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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富邦銀行傳出有2名行員監守自盜,擅自盜用客戶款項,並分別在北投分行與安和分行發生,相加共有17名客戶款項被盜用,總共被挪用高達500多萬元的款項。由於最後都是由客戶發現後,向銀行檢舉才爆發,因此,金管會認為北富銀內控有很大問題,昨晚宣布將對北富銀開罰400萬元。

 

又傳內鬼!北富銀驚傳行員盜用客戶存款5百萬

▲台北富邦銀行因傳出有行員盜用客戶存款,遭開罰400萬元。(圖/鉅亨網)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北富銀北投分行一名26歲游姓前行員,自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間,利用分行外部收件時,客戶會告知密碼及交付存摺,因此,私自以空白取款憑條執行交易後,再銷毀傳票。此外,他還利用客戶臨櫃交易時,在空白取款憑條上盜蓋客戶印鑑,並以話術說服客戶再次輸入密碼,甚至還在受理代收費用及稅款時,未立即鍵入資料等方式,挪用客戶款項。不僅在這一年時間內,有16名客戶受害,甚至遭挪用款項就高達400多萬,而此案也已由北富銀移送檢調偵辦中。

 

▲北富銀理兩名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逾500萬,昨遭金管會開罰。(圖/取自維基百科

 

另外,安和分行也有一名女性前理專,違反內部規定持有客戶密碼,並代客戶臨櫃取款後,交付不實款項給客戶,再盜取剩下的客戶存款,而時間也長達1年,並且經客戶家屬發現錢少了100多萬元,才向銀行反應。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也指出,北富銀對於北投分行有多項缺失,包括沒有落實管理客戶未領回存摺、主管未確實檢核行員送交單據是否依作業程序辦理,也沒有警覺傳票內容有異,同時並未落實會計覆核作業,以及未妥善保管印鑑等;另外,未建立適當的行外收件人員及櫃員分工制度,沒有控管櫃員收款章等,內控制度明顯有問題,因此處以400萬元罰鍰及糾正,並命令該行解除該2名行員職務。

 

▲金管會認為,北富銀對內部管理有多項缺失,因此予以開罰及糾正。(圖/取自Google Map)

 

據銀行局了解,台北富邦總行資深協理也因此事受到波及,並遭公司內部懲處。而北富銀也強調,自這兩起案件發生後,旋即進行內部流程的改善,並強化交易流程及時控管機制,以杜絕未來發生類似情況可能機會,至於改善措施也都已報送北富銀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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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個0,差了9000萬!據《經濟日報》報導,台北富邦銀行陳姓女副理複核客戶匯款,多匯出9,000萬元,陳女認為公司為了羞辱她逼她辭職,將她記過及申誡各1次、考績乙等,讓她領不到50萬元年終獎金,一狀告上法院。

 

陳女提回復原狀訴訟,要求富邦銀行將2011年度績效改為次優,給她25萬元,並撤銷懲處,再賠她1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阿拉伯數字「100000000」與「10000000」的判別,是銀行行員應具備的基礎能力,陳女身為資深主管還犯如此大的錯誤,因此駁回陳女上訴。

 

▲法官認為,「100000000」與「10000000」的判別,是銀行行員應具備的基礎能力。(圖/pixabay)

 

陳女陳訴,她原是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松南分行副理,2010年被調到南港分行,但考績卻被打成甲等,年終獎金硬生生少領了25萬元。加上南港分行業務量大,2013年5月15日她因作業疏失,在複核客戶匯款時,未發現取款憑條的取款金額比匯款金額少1個0,導致溢匯客戶9,000萬元。犯下如此大的錯誤,她卻認為客戶已在隔天退還溢匯金額,並沒造成公司形象或財產損失。

 

陳女認為,公司為了羞辱她逼她辭職,將她送懲處,害她2013年度績效降為乙等,影響了她的晉升,害她無法領取50萬元年終獎金,除提告請求撤銷懲處、回復原狀外,還加碼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富邦銀行回應,陳女未確實覆核交易內容,客戶僅以取款憑條提款1,000萬元,她卻將所書寫的兩張匯款委託書均誤繕為5,000萬元,因而誤匯出1億元,導致溢匯9,000萬元的重大違誤。公司是依員工獎懲辦法記過、申誡,是正當行使懲戒權,非任意羞辱打壓。

 

最終台北地院判陳女敗訴,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陳女身為資深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貿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陳女卻認為情節不嚴重,還推卸是「工作負荷過重」不應懲處,遭高院駁回上訴。

 

▲高院認為陳女身為資深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貿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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