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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名車停地下室也遭殃 維修費30萬飛了…原凶曝光

2019/01/15 12:31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楊涴如
吳宗憲名車停地下室也遭殃 維修費30萬飛了…原凶曝光

綜藝天王吳宗憲除了接主持及商演的工作外,自己也創立了經紀公司,旗下藝人包含ㄚ頭詹子晴、吳姍儒、斯亞等藝人,而ㄚ頭的男助理章魚同時也是吳宗憲及吳姍儒的助理,近日章魚上節目要求加薪,卻被吳宗憲爆料他曾撞壞自己的名車,維修費30幾萬,另外,還曾害吳宗憲被偷走5萬元現金,讓吳宗憲氣得直呼:「怎麼好意思(要加薪)!」

 

▼(圖/翻攝自YouTube)

 

近日章魚上節目《小明星大跟班》要求每個月加薪一萬元,沒想到,卻反被吳宗憲爆料過往糗事,吳宗憲透露,有次出外景,他錢包裡塞了滿滿4、5萬現金,不料卻因為章魚沒注意,讓現金全被小偷偷走,而離譜事蹟還不只一樁,有次章魚幫忙停車,豈料,在倒車時不慎「砰」一聲撞到牆壁,害吳宗憲的名車必須進廠維修,一次維修就要價30幾萬,甚至修了半年才能上路,讓一旁的章魚聽了才感到超不好意思。

 

▼(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圖/翻攝自YouTube)

 

而章魚同時身兼ㄚ頭、吳姍儒、吳宗憲的助理,但和ㄚ頭一同工作的時間最多,章魚解釋,要求加薪是有原因的,由於ㄚ頭時常忘東忘西,讓他常常在開錄前要冒著生命危險趕回ㄚ頭家拿衣服,甚至要替她試穿贊助服裝、在荒野中買飲料和裝窗簾等辛苦的工作內容,再加上他身在單親家庭,因此才希望能加薪,有更多薪水來扛起家計。
 

▼(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圖/翻攝自詹子晴臉書

 

 

 

(封面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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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深愛經典車款的收藏家來說,將愛車開上路是一件風險極高的行為,因為當發生事故之後,真的是會讓人欲哭無淚,就算有保了車損險也無法獲得「合理」的保障。

 

現今,當一部老車發生事故毀損程度達全損或推定全損(包含修理費用、運送至修理廠運費…等一些費用結算之後,總金額已達全損程度)時,車主若使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時,保險公司勢必會依照車子的殘餘價值來進行賠償,若是一輛進口歐系車修理復原成原本狀態,需要花個四、五十萬,但中古殘餘價值卻只剩十萬左右,保險公司當然是以殘餘價值為參考來進行理賠。

 

也就是當保險公司認為車輛修復費用(有些稀有老車的零件金額較高)超過了「保險金額折舊後的四分之三」,因修復費用過高,沒有修復價值,就會列為「推定全損」,就會直接賠現金給保戶簡單了事。但事實上,車子是可以修好的,並不是真的「全損」。

 

▲(圖/CarStuff人車事 授權)

 

過去被保險人沒得選的情形,如今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2月20日公告之中獲得「解救」!其將於2019年4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修正案「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最重要的第三條表示,「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所以正式實施之後,若車主覺得車子還OK,沒有太不良的影響,修一修還可以開,想要堅持修復的話,就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圖/CarStuff人車事 授權)

 

然而針對修復賠償,未來可能會針對「復原原狀」的判定而可能有較大的爭議,所以隨時備妥好愛車「完好狀態」各種角度的照片,以及歷年來的保養維修紀錄,都會是非常重要的依據。

 

▲(圖/CarStuff人車事 授權)

 

這一來對於熱愛經典車的玩家來說,的確是一大福音沒錯!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未來或許針對不同年份、品牌的經典車款,相信保險公司也應該會做出調整推出不同的保險產品提供選擇;或者針對出險者的隔年保費將會比過去有更大幅度的增加…等等不同的因應措施。

 

▲(圖/CarStuff人車事 授權)

 

至於目前針對「高齡」車款,大多數保險公司有推出丁式車體險,車主可選購此類保險來進行投保,一般保費約為甲式的十分之一,其可約定最高保險金額,例如:一年4000~5000元的保費的最高賠償金額約十萬元左右。

 

▲(圖/CarStuff人車事 授權)

 

另外,針對高單價的超級跑車,也有專門營運的保險企業推出專屬的超額保險。而針對一般第三人責任險,多數保險公司也有推出可賠償千萬的汽車超額保險。

 

 

金管會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


為配合相關法規規範及考量汽車保險實務運作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擬定之「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核定,金管會公告將自108年4月1日實施。


金管會表示,「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次係以原則性規範方式修正相關內容,「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重點如次:

一、 修正保險契約終止時,失其效力之起算日比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約定,以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任意汽車保險失其效力之起算日期一致。

二、 為使被保險人明瞭賠款紀錄之計算原則,明定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依被保險人前一保險契約年度之賠款紀錄予以調整;車體損失保險保險費依被保險人前三保險契約年度之賠款紀錄予以調整。

三、 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四、 基於實務上常有繼承人、代理人或委託人提出理賠申請之情況,為便利理賠申請,將申請人範圍放寬,不限僅得由被保險人申請。

金管會表示,實施日後新銷售之保單,均應符合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並應參照契約範本之條款辦理,另金管會請產險業者加強相關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及落實招攬核保作業,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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