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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3天才告知!領完年終後馬上跳槽 教授遭判賠26萬

2018/05/16 18:19 東森財經新聞
離職前3天才告知!領完年終後馬上跳槽 教授遭判賠26萬

▲領完年終後馬上就跳槽,助理教授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賠26萬元。(圖/台南地方法院 維基百科)

 

 領完年終後員工馬上就跳槽,在許多企業都可以遇到這個狀況,但如果今天是教職人員,可能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離開了!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南一所科技大學謝姓專任助理教授,被校方提告指控,在2017年領完年終,就跳槽到另所大學,因罔顧學生受教權,遭法院判賠26萬元!

 這名謝姓專任助理教授,是在四年前擔任該校的管理與資訊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一年一聘任職。謝姓助理教授原同意任職至2017年7月31日,卻在去年1月28日,表示自己將接受另校聘任,2月1日起離職。在離職前3天才告知學校,儘管校方告知會影響已開課課程及指導學生權益,但謝仍堅決請辭,校方只好緊急安排該系所課程調度。

 謝姓助理教授從請辭到離職僅給3日時間,校方認為顯然有意在領取年終獎金後,才提離職,要求謝賠償違約金並繳回年終獎金共計110多萬元。

 但謝姓助理教授解釋,因為他的學歷是資工博士,擔任管理與資訊系專任助理教授,管理學院內無電機工程等相關專業研究硬體設施,讓他無法發揮自己長才,因此才找尋有獨立實驗室的學校任教。而系主任曾說,即使在聘期屆滿前兩個月離職,仍須給付違約金,但他誤以為約滿前不論何時告知離職均須給付違約金;而在詢問過教育部後,得知聘約屬定型化契約,違約金約定有無效之虞,他才在去年1月請辭。不是故意領完年終才提。

 而校方解釋學校為高等教育學術機構,並非企業聘約,因此不是定型化契約,簽約時也有告知權利義務,若謝助理教授認為合約有問題,簽約當時應拒絕。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聘約是定型化契約無誤,而謝姓助理教授違約離職,造成學生與校方損害,所為並無可取,但他認真任教,曾指導學生比賽得獎,並協助學校取得教育部計畫補助,年終獎金是他前年度認真任教獎勵,認定違約金應減為離職前全額薪資2個月,以及謝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的18分之1,共判賠2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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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職場學校工作跳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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