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翁當街被劫走! 身份竟是嘉義大地主 疑兒女為爭「3億家產」
(2025/11/11 12:15)祖父過世孫子卻收到稅單?少做「一個動作」當心被追地價稅
▲財政部(圖/Google Map)
日前有民眾的祖父往生之後,因為祖父所遺留下來的土地並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卻不知道為何會收到地價稅稅單,因此致電國稅局詢問。官員指出,繼承土地者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發生效力,所以該民眾的祖父往生後,就成為課徵地價稅的對象。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官員表示,遺產在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前,是以「繼承人」為課徵地價稅對象。如果繼承者有很多人、公同共有該土地時,稽徵機關可以向公同共有土地的「管理人」或「代表人」發單課徵。而如果沒有管理人或代表人的話,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就是納稅義務人,應對應納稅捐負連帶繳納責任。
至於因為繼承而取得土地者,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發生效力,而並非是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才生效,所以如果想要放棄該土地的所有權,並非置之不理,而是應該要在知道繼承時的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 3 年國產署和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其中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高達 13 億 2488 萬元,國庫收入豐碩;另統計至截今 (2018) 年 6 月代管遺產案件高達 1879 件,為了減少新增代管的遺產件數,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將檢討修正代管遺產相關法令,建立標準化作業準則。
國產署表示,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而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則歸屬國庫,但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或使訴訟程序進行順遂,法院多指定國產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國產署表示,擔任遺產管理人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多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案件新增件數高於辦結件數。
因此,為了提高結案數,國產署將檢討修正代管遺產相關法令,建立標準化作業準則,協調法院儘量選任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遺產管理人,減少新增代管遺產件數,強化案件內部管控機制、委任律師辦理訴訟案件,以減輕人力負擔。
根據統計,國產署為了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2015 至 2017 年訂定清理計畫,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高達 13 億 2488 萬元,其中土地 782 筆、房屋 49 棟,現金 4 億 4195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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