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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准罷韓案暫停 理由曝光

2020/05/22 16:46
法官不准罷韓案暫停 理由曝光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6月6日將投票,韓國瑜認為罷免案在他就職未滿一年就發動已違法,且罷免案將導致他參政平等權、名譽權及任期造成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還會讓市府員工服公職權及工作規劃受影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市長就職未滿一年依法不得提出罷免案,但之前的提議罷免是言論自由,不受限制,至於韓國瑜的參政等權力是要由選民決定,今(22日)駁回他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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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4月17日公告罷韓案成立,訂於6月6日投票,韓國瑜認為,罷免案在他就職未滿一年就提出,已屬違法,但法官認為,《選罷法》的「不得罷免」是指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不得提出罷免案,至於罷免案提出前,認同罷免而形成共同意識所進行的提議活動,本質上是一種意見表達的方式,《選罷法》並未對罷免案表達認同而形成罷免共識的提議活動有時間上的限制規定。

 

至於韓國瑜認為,如果罷免案繼續執行,使他遭違法罷免,將對他服公職權的參政平等權、名譽權及任期造成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法官認為,韓國瑜罷免案因連署人數符合規定而公告成立,這只是用以憑辦後續罷免投票相關事宜,韓國瑜服公職權利、名譽權及任期並未因罷免案成立而受影響。

 

判決指出,韓國瑜提到的服公職權利、名譽權及任期是否會受到影響,要看罷免案的投票結果是否通過,而罷免案的投票,是選民本於個人意志自行決定,不受外力掌控,不是罷免案的成立公告所能左右。

 

關於韓國瑜認為,他在罷免案成立後,已停止高雄市政府轄下所有公務人員及臨時人員的任用、遷調,可能因此造成各該公務機關相關行政任務的推動,因人力短缺而受延宕,也造成該等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及個人工作規劃受影響,法院認為,這不屬於韓國瑜主觀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即時所受侵害,駁回他聲請;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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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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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韓國瑜罷韓投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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