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意!Q2財報提報董事會前 缺這三人簽名蓋章小心挨罰
2019/07/18 20:47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為落實公司治理,加強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內部管理程序,金管會今 (18) 日宣布,公開發行公司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財務報告,自今 (2019) 年第 2 季起須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違者將處新台幣 24 萬至 480 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現行實務上,公司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的財務報告,常有未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的情形,而是等到董事會通過後,才於財務報告四大表用印,為了落實公司治理,要調整為提報董事會前就先簽名蓋章。
金管會提醒,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及第 36 條已經修正,公司於辦理今年第 2 季財務報告時,財務報告應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通過,據統計,共有 2382 家公開發行公司都應依此規定辦理,公司應該預為安排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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