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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陪審、參審兩制並行 司法院:有違平等原則

2020/05/07 14:42 中央社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要採參審制還是陪審制,前大法官許玉秀今天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陪審、參審可一併試行;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則認為,兩制並行不適宜,有違平等原則,將增加國民負擔、耗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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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提升司法公信-最適我國國民參與之司法審判制度究應為何?」公聽會。

 

出席公聽會的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召集人、前大法官許玉秀說,上週末組內已進行實質投票,聯絡上11位委員,有過半數贊成陪審與參審雙制一併試行。

 

她認為,如果外界認為陪審制耗費很大,台灣是有錢的,「幻象戰機少摔2架就有、兆豐金控不用賠57億就有了」,主張先試陪審、再試參審。

 

不過,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調,司法院認為兩制並行是很不適宜採行的制度,有違平等原則,也會導致配套制度複雜化,將增加國民負擔、大量耗費國家有限資源。

 

林輝煌說,多年來各方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究竟要採日本裁判員制,還是美國陪審制爭論不休,司法院基於憲政機關該有的責任,跟行政院共同決定採行參考日本裁判員制的國民參審制度,希望立法院能支持兩院版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表示,人民要參與審判,問題就在於人民不相信司法,但司法院提出的解方是參審制,參審制是建立在法官不相信人民的基礎上,這很諷刺;依照台灣國情、法律文化,採陪審制遠比參審制好,且人民不需要做準備。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陳思帆說,有人說陪審可以解決恐龍法官問題,但只有1%案子可以適用陪審,99%都不適用,如何解決恐龍法官問題。在英、美也有發生行賄陪審團的案例;至於雙軌制是其他國家完全沒有,「我國舉世無雙的獨創制度,請問法理基礎在哪?」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參審、陪審都是非常好的制度,行政機關有行政機關考量、司法院有他們的立場;不管兩制並行,或單獨哪個制度先試行,都可以商量。

 

(封面圖/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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