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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公告「入境需快篩」 指揮中心深夜發新聞稿:依法撤銷

2021/06/02 08:56 東森新聞

外島的連江、澎湖金門縣府,分別在5/31還有6/1公告,入境旅客要接受COVID-19抗原快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日晚間11點25分,發稿表示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已由衛生福利部依行政程序法,撤銷公告,也喊話縣府如果仍有地方防疫的特殊需求,請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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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澎湖、金門日前都公告,無論居民還是旅客,入境都需要快篩,違反者或拒絕者會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不過指揮中心說這樣違法。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公告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會發函撤銷它的公告。

 

 

▼陳時中昨日指出,將會發函撤銷離島強制快篩的公告。(圖/東森新聞)

 

指揮中心昨(1)日晚間11點25分發出新聞稿表示,連江縣政府5月31日、澎湖縣、金門縣政府6月1日逕為公告入境旅客接受COVID-19抗原快篩一事,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指示辦理,已由衛生福利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予以撤銷其公告。

 

指揮中心說明,為達防疫工作之事權統一,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内、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同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指揮中心指出,指揮中心前於今年5月17日函請各地方政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務請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程序公布防疫措施,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地方政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之執行。又檢疫政策之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是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始得據以執行,而指揮官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此乃權限分際的原則問題。


▼楊鎮浯日前表示,會強力來勸導旅客來配合篩檢。(圖/東森新聞)

 

指揮中心強調,值此疫情嚴峻時刻,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之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篩檢等,均屬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且已建立全國疫情會議機制,統合協調,避免各自為政,致生雜沓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該等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請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以符合權責並完備法律程序。

 

不過中央說會撤銷,地方政府日前仍說會照罰。金門縣長楊鎮浯指出,對於範圍之內該做的,都會強力的來勸導旅客來配合篩檢。事實上,以中央制定的,松山、台中、嘉義、台南與高雄小港,甚至重要港口 基隆港、台中港都設快篩站。現場如果沒有症狀,但過去14天曾有症狀,要是快篩陰性能搭機,陽性則再做PCR檢測;如果14天沒症狀,現場也正常就能登機。就怕本島疫情再往離島蔓延,相關首長這回硬起來 ,希望中央別讓離島防疫只做半套。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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