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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4:32)
買方房貸卡關「錢都沒收齊」! 賣家少1動作 最重罰3倍
近期銀行限貸令帶來諸多申貸大排長龍、來不及交屋、核貸成數不足解約等狀況,有屋主最近出售房屋,與買方約定過戶登記後以貸款給付,沒想到買方因為貸款卡關、少了1成,無法馬上支付差額,卻因已移轉登記,如果沒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不只要補稅並處3倍以下罰鍰,就算虧損也有最高3萬元的未盡申報義務行為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最近出售房屋的王小姐為例,尚有總價7成的價款未收取,買方約定過戶登記後以貸款給付,沒想到銀行只核貸6成,且買方無法立即支付未核貸的差額房款,王小姐疑惑,「還沒收到全部款項,就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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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屬於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在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繳納稅款,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簡單來說,只要在地政機關完成移轉登記,就要在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並不會因為買方未付清款項,就免除依法申報的義務。
高雄國稅局補充,實務上常有民眾認為尚未「交屋」,只是過戶還沒收到全部款項,或是低價賣給親友沒賺錢、誤認為代書會幫忙申報,或以為實價登錄即已完成申報房地合一稅等原因,導致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直到國稅局調查後才發現錯過申報報期限。
這時如果售屋有賺錢、有應納稅額,除了補稅外,還要面臨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就算是虧損,也要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未盡申報義務的行為罰。
高雄國稅局提醒,賣房要注意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期限,除了紙本申報書外,也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路申報,連同附件一併上傳,還可線上繳稅,報稅免跑國稅局,非常方便。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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