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太愛聊天! 主管要他換位竟「直接離職」 網羨慕
(2025/03/17 12:15)
談離職 人資突提1規定要「討回年終獎金」 妹子錯愕:當初又沒說

一名網友不滿表示,自己提離職後,人資提出「任職未滿4個月須歸還年終獎金」,但她認為到職時並沒有提到這一點,也沒簽任何相關勞動契約,提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
該名網友是在論壇Dcard發文提問,自己前幾天向公司提離職後,人資突然提出「未做滿四個月必須返還年終」的新政策,甚至說會計查到就會要求退款,讓她在錯愕之餘,也感到不能接受,因為當時自己入職報到時,公司只口頭說明,表示若要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沒有提到其他限制,雙方沒簽任何勞動契約。生氣問:「這樣做合理合法嗎?」,想問問網友們「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想知道萬一公司堅持向她追討年終獎金,她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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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近期提離職後,人資突然提出「未做滿四個月必須返還年終」,要求收回她領到的年終獎金,讓他很不能接受。(示意圖/取自Pexels)
此案例引來許多網友留言討論,有網友建議直接向主管和人資再次確認,並且保存錄音等證據,或者向政府相關單位查詢:「再去找主管一次,對話錄音,也直接表明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此項規定,直接問是何時出現的新公告?公告在哪?(全程錄音)」、「用郵件跟HR確認規定細則與依據,然後轉去問勞工局」、「打給勞工局」。
▼有過來人表示,這類獎金沒有一定的法令規範,如何發放是看個別企業自行決定,若原PO不想被扣年終獎金,也許真的要等任職滿4個月後在離職比較保險。(示意圖/取自Pexels)
此外,還有類似遭遇的網友分享自己的經歷:「我公司也在去年底發信通知,三月以前離職要退還一部分年終,所以我三月中才要離職」,並提到這個作法是和當律師的男友討論後得到的結論:「男友是律師,我之前跟他討論過這件事情,年終、分紅這類獎勵性質的獎金,只要公司事先公告,要怎麼規定都可以。在期限前離職,大公司可能懶得跟你討這筆錢,但就還是有被追討的風險」,也建議原PO「去查看公司是什麼時候公告的,如果想領全額就還是壓在訂的期限後再離職吧」。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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