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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OK你先過!學生過馬路善意停等 駕駛一轉彎慘了

2020/09/18 11:05 東森財經新聞

全國路口安全執法9月上路,嚴格取締闖紅燈、未停讓行人違規行為,不過一名駕駛卻感嘆,日前行經一處路口,當時正在過斑馬線的男童向他揮手,示意讓他開車先過,沒想到他一轉彎,卻遇上警方攔停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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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在臉書《爆廢公社》貼出影片,只見他開車在路上,右轉後遇上男童要過馬路,他隨即減速準備停讓,但男童卻停下腳步揮了揮手,示意讓他先過,不過他一個轉彎後,卻遇上2名警察向他招手,要求他靠邊停。

 

 

▼駕駛一轉彎就被警察攔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網)

 

他一停車,隨即緊張的向警察解釋,「我違規什麼?不是,他叫我過啊!那個小朋友叫我過啊!」但警察不僅表示「還是要讓」,同時也指出「紅燈」這2字關鍵,最後仍開單,讓他只能無奈將影片PO上網勸世。

 

▼駕駛吃紅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網)

 

網友看完影片則紛紛笑說「小朋友懂的釣魚喔,將來成大器」、「警方派來臥底的」、「好有禮貌的孩子」、「那工讀生一天要走幾百趟,賺翻了」、「老實說你沒有停下來的動作」、「小朋友以為這樣做是對的,但現在法規就是要讓行人」,還有人直言,因為車子沒有完全停下來,男童恐怕也不敢過,才讓他先行。

 

另外,也有眼尖的網友發現,他還未到轉角時,號誌就疑似由綠轉紅,應也是警方攔車的原因,也符合女警說的「紅燈」。

 

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都是1200元至3600元,至於「汽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罰600元至1800元,

 

警政署也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取締,訂定3大原則,一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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