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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蘇大媽檢舉違規1480件 判定「精神正常」刑期8個月

2020/10/27 14:49 張憶漩

台南「蘇大媽」以檢舉交通違規、申訴公務人員瀆職聞名,2年來檢舉件數破千,不滿其作為的民眾天天埋伏跟蹤,甚至灌爆市長黃偉哲臉書以示抗議。台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蘇姓女子起訴,台南地院昨(26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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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名人稱「蘇大媽」的檢舉達人蘇寶蘭,經常拿著手機到處拍攝汽機車、攤販違規,宮廟遶境活動也被她檢舉,對醫院和警局也毫不客氣,因辱罵警員多次被捕。今年5月時蘇女因積欠2年房租被強執搬家;6月前往苗栗白沙屯拱天宮挑釁滋事,被宮廟列為「永久不受歡迎人物」,還因推傷女警,被苗檢請回台南限制住居;9月又因被法院傳喚卻未到庭而被通緝,但蘇女在台南實在太出名,通緝令發出1小時便被逮捕歸案。

 

 

台南地檢署統計,蘇女自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檢舉、申訴警員瀆職案件數量共288件,2014年1月至2020年3月20日期間,蘇女因與他人糾紛的而向110報案件數高達1,192件,合計共1,480件檢舉案件。蘇女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之浪費,更徒使員警因遭行政或司法調查而疲於奔命,台南地檢於今年6月對蘇女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昨日下午宣判,認為蘇女涉犯5項妨害公務罪,1項侮辱公務員罪,6罪各判3個月,合併應執行8個月刑期。蘇女未到庭聽判。

 

曾有公務員與蘇女交手後懷疑她有精神問題,應強制送醫,然而台南市衛生局6月罕見以正式公文表示,市民蘇女沒有精神科就醫紀錄,非衛生局列管個案,應依刑法相關法規處理。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財經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台南蘇大媽檢舉違規1480件 判定「精神正常」刑期8個月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鏡週刊/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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