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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王失智前董座告贏老臣 討回11家子公司股票

2022/04/07 09:47 中央社

失智多年、食品業味王公司前董事長頴川建忠為討回借名登記的子公司股票,向老臣、味王董事長陳清福提告返還股票訴訟,台北地院判頴川勝訴,陳男應還11家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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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頴川建忠因為失智症,法院於民國107年2月5日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原先由台北市社會局擔任輔助人,後改由郭怡青律師、林素雯會計師、紀佩如心理師共同擔任輔助人。

全案緣於,頴川建忠主張,他創立大洋僑果公司,而陳清福在身邊輔佐事業多年,深受自己信賴,為分散股權而將11家子公司股分借名登記在陳清福名下。

後來頴川建忠認為自己年事已高,且陳清福未經他許可改選公司董監事,他為避免股票被侵占,要求次子穎川欽和詢問陳清福和其他借名登記股票的員工返還股票,但僅有陳清福不理會,其他人都同意返還股票,因此提告要求陳清福返還股票。

判決指出,陳清福表示,頴川建忠記憶混亂,甚至將兒子認成他人,可見認知能力日益退化,難以判斷頴川建忠是否有意要求他返還股票;另公司董監事是依法改選,並非他未經許可而改選。

陳清福指出,頴川建忠失智後,兒子介入公司經營,一再要求頴川建忠簽署多份文件,讓他左右為難,他沒有拒絕返回股票,而是借名契約尚未終止。

台北地院認為,陳清福於105年12月7日、19日和106年2月3日均出席主管會議,當時頴川建忠一再表明股票為借名登記,要求返還股票、變更股權登記,且其餘借名登記者均已返還。

北院日前認定,頴川建忠在被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之前,已經表明欲拿回借名登記的股票,確實表明終止股票借名登記,因此判頴川建忠勝訴,陳清福應返還11家子公司股票共計447萬股,價值逾7億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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