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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縣市」發錢了!每人3千 請領時間、攻略一次看

2024/10/08 08:30

花蓮縣政府為提振地方經濟,將於10月12日起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鼓勵鄉親消費、刺激經濟發展。此次發放對象涵蓋所有符合資格的花蓮縣民,民眾可於縣內進行消費,並享受系列加碼優惠活動。領取方式及規定請見以下說明,提前掌握攻略輕鬆領取。

1、領取時間

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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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2、領取資格 

●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3、領取地點

●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

●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4、應備文件

● 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 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5、受委託應攜帶文件

委託書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受託人印章。

6、注意事項

● 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 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另外,縣府(7日)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運用簡單的辨識技巧,避免落入假券陷阱。 此次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振興券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則是有朱鸝圖案。

除了振興券樣式,還有防偽辨識四步驟,也請民眾熟記:

1.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

2.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3.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code和唯一序號,只需使用手機掃描該QR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透過振興券官方網站的振興券驗證,掃描QR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該振興券是否已經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的振興券則無法繼續流通使用。

4.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該區域,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此外,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亦呈現螢光反應,進一步加強防偽效果。

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五時發放,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歡迎鄉親朋友多加消費使用,增加振興券二次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封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CTWANT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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