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加班到深夜才領34K 妹子想「攤牌離職」網看法兩極
(2025/03/14 16:25)
收到offer開心報到!「沒上工就被資遣」她傻眼 專家說話了

找工作耗費時間和精力,最怕雇主臨時反悔!有民眾上網抱怨,明明收到聘用offer,尚未入職就被遭到資遣,令原PO超級傻眼,更釣出其他「苦主」有過類似經歷,對此人力銀行的專家提醒,雇主在「達成1種情況下」若突然反悔取消錄取,權益受損的勞工能要求履行契約,並且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民眾在Dcard分享圖片,內容是收到在台中某餐飲企業的錄取offer,明確告知錄取營運總部會計專員,還註明薪資以及報到日期和地點。不過根據原PO說法,雇主事後反悔,報到當天提供非自願離職,令她無奈表示「現在收到這個我真的很傻眼」、「還有比這更扯的事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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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吸引網友討論,普遍認為雇主很不尊重求職者,並且表示「很多公司比應聘者更左右搖擺的!貼上來讓大家避個雷」、「最近遇到的也是面試前一天放鳥,超雷」、「之前我也是安排面試外商,面試前30分鐘取消就沒下文」、「這種公司真的都不把別人的時間當時間」。
除此之外,也有擔任公司人資的網友透露,很多時候突然取消聘雇是來自上級指令,「說真的以前我當人資公司也有這樣搞過我,我都發出offer了,主管才跟我說不要這個人,就要我跟他收回offer,有時候真的是上級的問題,唉!」
針對原PO的疑慮,根據104人力銀行公關洪德諭說法,只要勞資雙方對勞動契約的「必要條件」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也就是在「薪資」以及「工作內容」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契約就能合法成立,因此如果聘用offer是經過原PO與雇主同意後才立定,那麼就具有法律效果,公司若突然反悔取消錄取,權益受損的勞工得要求公司履行契約,或依照債務不履行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洪德諭坦言,像原PO這類「入職即離職」的狀況相對少見,畢竟也還沒正式工作,從實務經驗來看,勞資雙方一般不太會認真追究,通常都希望盡快找到下一份工作,只能提醒求職過程如果有任何約定,最好以書面白紙黑字,相對更能保障勞工權益。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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