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司改爭議 藍籲懸崖勒馬 綠盼符合社會期待
(2020/07/09 13:41)
參審、陪審兩制併行? 劍青檢改:恐讓司改拼裝車變成「屍速列車」
針對立法院今(6日)天將對國民參審法案進行第二次政黨協商,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上午發出緊急聲明表示,倘協商後三讀通過一部惡法,勢將禍害全體國人,若採拼裝車版本,強行加掛陪審制,將造成亂象,況且陪審制在我國從沒有經過模擬法庭的多重測試,也沒有經過專家學者對於我國國情的適當性進行評估,貿然推動恐成台版屍速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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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發出6點聲明,表示上週五政黨協商時,有政黨將民間司改會所起草陪審併入參審之草案版本,提出作為臨時動議案,欲推動混合拼裝制, 審判程序是一種精密的社會科學,需具學理支持並經多重實證檢驗,且要參照我國民情、文化與習慣,始能制訂合於我國的程序。
以下是劍青檢改聲明全文:
一、立法院主審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是經司法院、行政院兩院參考日本模式而設計,4年來大量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實務界人士共同參與,舉行過高達86場的模擬法庭。這樣經過多年模擬實證,體系單一的新幹線,竟在立法三讀通過前夕的政黨協商上,突然出現強行安裝陪審機電系統,強行加掛陪審車廂的作法,令人極度憂心,是否在政治協商下將會拼裝出一具司改怪物。
二、上週五政黨協商時,有政黨將民間司改會所起草陪審併入參審之草案版本,提出作為臨時動議案,欲推動混合拼裝制,等於兩套機電系統一起運作,還加掛不同規格車體。照民間司改會草案原版本,兩被告共犯殺人罪,一被告可自選陪審,另一被告竟可自選參審,舉世唯一,簡直荒謬;而且,選陪審制則不可上訴,不附判決理由,選參審制則有附判決理由且可以上訴。 更扯的是,新版本竟胡亂指定一些案件強制適用陪審,若檢察官起訴被告一個殺人既遂罪及一個殺人未遂罪,變成殺人既遂罪應適用陪審制(該草案第5條之1),殺人未遂罪則應適用參審制(該草案第5條),種種怪現象根本無法解決。這種兄弟獨創之奇葩制度,全世界打著燈籠都找不到,要如何想像一台蘋果手機上同時裝安卓。
三、該政黨的拼裝制,更像是在參審列車的後面,特別加掛了充滿喪屍的陪審車廂:原本七年以上之罪的案件都屬於參審制,但草案特別規定,若是觸犯:殺人既遂罪、貪汙罪、妨害公務罪、集會遊行法、選罷法、反滲透法等罪(難道基於民粹來挑),就強制適用陪審制,直接排除參審制,等於整台列車都被後面加掛車廂而衝上前的喪屍給占滿也感染完了,還剩甚麼活口?幾年來大量實證研究而呵護成長的參審,就這麼一瞬間被消滅,全面換上沒有任何實證模擬,未必符合國情和文化的陪審。
四、審判程序是一種精密的社會科學,需具學理支持並經多重實證檢驗,且要參照我國民情、文化與習慣,始能制訂合於我國的程序。陪審制在我國從沒有經過模擬法庭的多重測試,也沒有經過專家學者對於我國國情的適當性進行評估。也因此,民間司改會提出的陪審制所引發的質疑多如牛毛,例如,在英美法陪審制下,被告原本可以拒絕接受陪審團,交給職業法官審判,但民間司改會的陪審制版本卻強迫人民必須接受陪審制,不准拒絕!這是保障被告,還是惡整被告?
英美法的陪審制下,法官不必寫判決交代判決理由,國人可否接受自己被判刑,只知是因為表決,不知道具體理由?在不知道判決理由之下,被告能否上訴?又該如何上訴?這些問題也未見任何實證評估與研究。
五、該政黨與民間司改會的拼裝車版本,完全無視將外國制度無差別的強行套用在我國,極可能產生水土不服的風險,只照抄英美法陪審制,未經在我國實際測試與辯證,就想加掛在參審制下一併上路,等於強迫人民都充當民間司改會及相關團體試煉陪審制的白老鼠。
六、韓國電影《屍速列車 》中那些搭車而被殭屍咬死的人們,雖然可憐,但至少是出於自願而上車。然而該拼裝車版本卻要綁架我國人民,強迫正待審判的被告,搭上這台由他們強行加掛毫無演練、模擬的陪審制車廂的屍速列車(而且會從後車廂衝上前去咬死參審)。身為檢察官的我們,期盼被告都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受到審判。因此我們強烈呼籲立法者,切勿造出這種拼裝列車,切勿通過這種拼裝立法。
(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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