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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年沒加薪心寒跳槽 他竟因離職書多「3個字」要賠13萬

2022/01/27 09:34 東森財經新聞

在職場上一舉一動往往都需謹慎小心,因為上司對犯錯的容忍空間通常很有限,近期中國大連有一名彭姓男職員,就因為離職時在辭職報告中多加了「請批示」3字,最後公司竟然以「解除勞動關係」期間曠職為理由,向他求償經濟損失2.9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2.7萬元台幣),引起網友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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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據悉,彭男因為公司5年未漲工資決定離職,並從網路上下載辭職報告範本填寫後提交。而由於下載的範本中,文末有「請批示」3字,被公司拿來做文章,認為彭男還沒有完成協商就離開公司,視為曠職。彭男指出,他於去年4月23日已經打包辦公用品離到公司,卻沒想到5月20日意外收到法院傳票。

大連市金洲區法院認為,彭男提交的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字樣,屬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雙方等同於未協商一致,彭男卻提前離開公司,也需為曠職負擔起2.9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2.7萬元台幣)損失。

彭男的故事公開後,在大陸網路引起討論,登上微博熱搜排行榜第二名。有網友也分析,《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你要辭職,若加上「請批示、申請、請求」等詞語,會從「通知離職」變成「協商離職」,公司可以「不同意」告你曠工,需要特別留意。
不少網友看完故事則留言,「公司缺德到家」、「沒有溫度的企業」、「下次會注意到」、「入職的時候,公司是否有對辭職相關事項作報告與培訓呢?是否也應負擔責任?」

 

(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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