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新婚小家庭!蔣萬安推「幸福住宅」 申請2條件曝光
(2025/02/12 12:29)只是沒收玩具 2歲童遭媽猛摔3次…命沒了

失控出大事!桃園一名媽媽,因生氣2歲半的女兒沒有收好玩具,竟將對方重摔3次,外加用腳猛踹,導致女兒死亡,22日桃園地院國民法庭作出判決,媽媽下場曝光了。
桃園法院國民法庭22日針對一起「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案件」做出宣判,判決內容指出,一名女子小紅(化名)平時與2歲半女兒花花(化名)住在桃園的租屋處,但在民國112年12月某日下午5點30分左右,小紅因為花花沒有將玩具收好,連續3次徒手將花花舉至約腰、胸部位高度後,再往前拋摔,導致花花頭部著地,這樣還不解氣,小紅又用腳猛踹花花胸口1次。
★【理財達人秀】台積續反彈?主力吃貨供應鏈 機器人拉回買 PA.矽晶圓補漲?★
一直到小紅發現不對勁,才急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將花花送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急救,不過小紅的舉動已造成女兒深度昏迷(昏迷指數3分),還受有急性左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下出血、腦中線右移、大腦鐮下腦疝及顳葉海馬溝回腦疝等重傷害,在113年1月2日凌晨1點多死亡。
對此,小紅坦承有因為傷害導致花花死亡,但否認有重傷害之意,辯稱當時只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做出無法挽回的事。
但國民法官認為,小紅是一名成年人,且已扶養花花2年半,並不是完全沒有育兒觀念的人,更何況花花當時年幼,身體器官、腦部構造極為脆弱,一般人客觀均可預見若外力劇烈搖晃或碰撞,極有可能造成顱內出血、身體受有重傷害,甚至死亡的程度,認為小紅所辯不能信。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小紅事後主動自首,助於犯罪事實的發現,也節省司法資源,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但認為小紅的行為並無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量處小紅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東森財經新聞關心您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兒虐家暴案件(如:殺/傷子女);性侵、性騷擾亦可撥打
緊急醫療救護專線:119
如遇兒虐事件,不肉搜、不轉載,並運用正確管道如113、1995通報。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取自Pixabay)
【往下看更多】
►照顧姪女8年像親生! 生母「為爭產」狠心帶走 姑崩潰:貪到這種地步
►請育嬰假顧孩沒生活費! 尪一句「補助就薪水」她心寒:怎有這種人
►過年最怕長輩「6大靈魂拷問」 第1名網全崩潰:壓力山大
【熱門排行榜】
►川普政府「大裁員」後悔了! NNSA:通知核安專家回來上班
►美國刪除「不支持台獨」 中國外交部說話了
►0050分割時間表出爐! 預計重返「發行價」 每張4萬有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