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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見賣家「1簡訊」 瞬間秒怒不要了 內行人:恐是詐騙

2025/06/16 12:12 東森財經新聞
她見賣家「1簡訊」 瞬間秒怒不要了 內行人:恐是詐騙

現代人習慣網路購物,但也容易釀成消費糾紛!有民眾上網抱怨,遭到賣家施壓盡快取貨,還宣稱逾期會被拘役或罰錢,令原PO傻眼反問「法律最好有這條規定」,文章吸引超過3萬網友熱議,普遍都對賣方催單表示反感,更有內行人提醒「可能是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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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Threads發文表示,網路購物取貨期限還沒到,賣家卻傳訊「到貨不取的法律責任依照刑法第355條」,並且強調「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還透露「法務將在貨物退回7日內提起訴訟」、「申請將其納入失信人員」,要求自行斟酌後果自負,令她感到很傻眼。

根據原PO透露,收到賣家的「提醒」之後,當下回覆「原本是明天要去取,看到你傳的訊息,瞬間不想取了真的,法律最好有這條規定」。

更讓原PO傻眼的是後續又收到賣家傳訊,對方解釋發出取貨提醒的是剛工作一個月的實習生,由於不取貨會被公司扣半天薪水,連帶也會影響考核分數,還表示「希望可以理解一下」。

文章吸引留言,多數網友都認為只要領貨時間尚未截止,那就無須理會賣家的要求,還表示「一直催的,我一定拖到最後一刻才取,而且不會再訂他們家的東西,有些賣家真的到貨第一天就天天催取貨,是有多怕跑單」、「取貨一般都是七天內,你問他是不是活不到七天」、「我遇過從包裹一到天天提醒的…沒有回還會傳2次,然後問你為什麼不取貨,是不是遇到什麼事」、「上次我也遇到一個代購日本光碟的,自己說一個月內會到,結果拖了一個半月,我已經不要了,就跑來跟我說要告我,然後我就直接去消保會申訴了,再然後他就改口說沒有強買強賣,不買也沒關係」。

究竟不取貨是某涉及違法?有內行人引述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過去的公告,指稱單次未取貨的行為沒有違法,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55條的毀損器物罪;不可能因為單純忘記取貨就涉及詐欺、背信、毀損等罪名;所謂「賠償運費才不提告」這類說詞多為威嚇或變相詐騙。公告還提醒,部分不肖廠商對於消費者未取貨會傳訊警告「本賣場將以刑法355條毀損罪、民法234條受領遲延對您提告」,並且要求和解金,這很可能是詐騙的手法。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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