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肇事余翁「有蓄意衝撞意圖」 依殺人等罪移請偵辦
(2025/06/04 17:32)車禍別說「這3字」 律師:肇責瞬間0→40%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但當真的不幸發生車禍時,若脫口而出「3個字」可能讓你從原本無責,瞬間背上高達40%的肇事責任,劉韋廷律師提醒,民眾在車禍現場情緒慌張,若不慎脫口而出「我沒看到」,恐怕直接落入法律陷阱,吃上不必要的責任與賠償。
劉韋廷律師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表示,不少民眾車禍發生當下,面對警方詢問:「你怎麼撞上的?」時,因緊張或下意識反應,回答「我沒看到」,但這句話卻會直接被警方筆錄紀錄為「應注意而未注意」,成為肇事責任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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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類「不小心的說詞」其實會嚴重影響後續責任判定,而正確的描述方式應強調自己已有減速觀察行為,例如「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劉韋廷強調,這不是「話術」,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
劉韋廷繼續分享,另一常見陷阱是「自己爆料超速」,面對警方問「剛剛車速多少?」時,駕駛若未思考便回:「大概五六十吧」,若當地速限僅40公里,等於自己親口承認違規,肇責立刻加碼,他建議,若不確定車速,可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認。
劉韋廷還表示,此外,警方或對方常以「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的說詞,誘使駕駛就範,不少人為了怕麻煩而簽下認責書,卻忽略一旦簽名,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與休業損失等後果,劉韋廷直言:「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
他建議,車禍現場應保持冷靜,避免第一時間道歉或認錯。所有談話內容都可能被記入筆錄,成為後續責任判定的輔助依據,若對肇責歸屬存有疑慮,應盡快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再行表態。劉韋廷最後再次呼籲,「『沒看到』這三個字,是你肇責的地雷,千萬別亂講!若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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