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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三寶案一審宣判,何壽川遭判8年半,永豐餘投控喊冤將上訴

2020/11/23 09:05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

針對現任永豐餘投控(1907)董事何壽川涉及永豐金掏空案,台北地院20日以違反金控法、證交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永豐餘今晚間發布聲明強調,是成功而獲利豐碩的投資案,絕非弊案;同時強調堅信同仁清白,至表不解與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商上訴二審事宜。

永豐餘指出,針對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數名同仁涉及子公司永豐餘全球公司購買Giant Crystal公司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一審判決部分涉案同仁有罪,永豐餘投控堅信同仁清白,至表不解與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商上訴二審事宜。

永豐餘投控表示,該投資案為何壽川基於使永豐餘集團獲利目的,把有利的投資機會介紹予永豐餘投控,經時任永豐餘投控董事長邱秀瑩指示相關部門同仁評估後認為值得投資,惟因必須經由原始的合資股東行使優先承購權購買老股,才會採取以投資股權為主要目的,並輔以取得長期租賃權作為保障的方式進行投資。

整起投資案中,永豐餘投控前董事長邱秀瑩及相關涉案同仁,在己身權責範圍內,為公司利益所做的決策與建議,投入850萬美元後,替永豐餘投控賺取389萬美元利益,為公司及股東創造獲利,做有利於公司的商業判斷與決策,是成功而獲利豐碩的投資案,絕非弊案。

永豐餘投控涉訟之相關人員於本案之行為皆以從考量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出發,都是本於勤勤懇懇的理念做事,秉持認真、守法、遵法的原則而為,絕無任何犯罪之故意,相關同仁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商上訴事宜,永豐餘投控將協助同仁爭取其自身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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