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背信案判發回更審,東洋(4105)盼早日討回公道,林榮錦表示「遺憾」
晟德集團(4123)董事長林榮錦遭前東家東洋(4105)控告的背信案,最高法院23日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東洋對此表示欣慰,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台灣東洋應有的公道。林榮錦則對判決結果發表聲明表示尊重但相當遺憾,諒係因為未能詳細審酌生技產業的藥品研發,牽涉專業且高度分工所致。
東洋表示,林榮錦於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東洋表示,台灣東洋長期投入Lipo-Dox、Lipo-AB、Risperidone等13項困難學名藥多年,前董事長林榮錦於2008年、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之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30億,整體損失更高達近60億。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台灣東洋亦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台灣東洋進一步表示,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如今,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須有釐清調查之處。
晟德董事長林榮錦發出聲明表示尊重但相當遺憾。先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全盤瞭解生技產業的特性,審慎分析後才作出無罪判決,這次意外遭到發回,諒係因為未能詳細審酌生技產業的藥品研發,牽涉專業且高度分工所致。他強調,自己的初衷迄今沒有改變,將持續努力尋求爭取理解,並保障自身法律權益,絕不會倒下,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我原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林榮錦先生律團指出,東洋公司在2008年、2009年合約簽訂時,根本沒有「製劑配方」可以「授權」,當時初始的研發結果,根本沒有拿簽約金、里程碑金的市場價值。更何況,本件東洋公司是以取得(1)全球製造利益、(2)權利金、(3)亞洲區域市場的收益等有利條件全部歸東洋公司享有而作為對價,相關合約都對東洋公司有利,且未造成任何損害,所有的合約架構均有利於東洋公司,且條件合於生技醫藥產業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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