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團旗下華映2019年宣布破產後,一直以來爭議不斷,最新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華映當年到大陸上市時,曾承諾深圳證交所要讓大陸華映公司每年獲利10%,不足以現金補足,但回到台灣卻隱瞞這件事實,因此有隱匿重大訊息之實,北檢今(21)以違反證交法起訴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華映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及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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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華映2010年到大陸設立華映科技,曾應當地官方要求,簽署19項承諾,其中6項可能影響投資人投資判斷,包括大陸華映需每年獲利10%,若有不足部分則以現金補足,黃國昌就曾質疑,「大同簡直是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大陸企業獲利」,金管會也指出,「保證獲利」承諾在深交所公告多時,但回到台灣,大同和華映卻只公告收購大陸公司訊息,隱匿這項利空。
金管會認為,大同、華映有隱匿重大訊息之實,並依違反證交法送辦大同與華映,北檢於今年3月約談相關人事,今天偵查終結,起訴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華映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及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等5人。
對此,大同則回應,「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封面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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