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與隆達電子結合案,公平會點頭;公平會表示,晶元光電與隆達電子結合案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且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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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光二極體(LED)廠晶元光電、隆達電子今年6月宣布,將比照日月光、矽品模式,共同成立新控股公司,兩家公司股票同步下市,並成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由於符合結合型態與申報門檻,依法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今天指出,此結合案所涉相關產品市場為「LED磊晶片與晶粒市場」及「LED封裝與模組市場」,晶元光電以生產LED磊晶片與晶粒為主,隆達公司則以LED封裝與模組業務為主,具有上、下游垂直交易關係,並兼具水平競爭關係。
不過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客戶來源分散,且彼此並非互為主要交易對象,因此結合案不至於造成投入封鎖、客戶封鎖等疑慮,也難以認定結合後將阻礙其他競爭者選擇交易相對人的可能性。
此外,公平會也說,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在相關市場市占率增加有限,市場仍屬競爭,交易相對人也有顯著抗衡力量,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此結合案並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可以認定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不禁止結合。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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