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遭爆有出納人員發現錯帳卻溢收客戶現金,遭金管會開罰。(圖/取自Google Map)
又有銀行行員驚傳內鬼案?金管會於昨日(9日)公告,因華南銀行一名出納人員發生錯帳卻溢收客戶現金,且意圖為自己所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法對銀行處以糾正。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此案主要是華南某分行的行員去外面收錢,收了之後給櫃台人員做帳務處理,不料原本20萬元的傳票,卻誤打成2萬,足足少了一個「0 」,而後,直到晚上結帳時才發現多出18萬元,這名行員也就收到自己抽屜,讓帳面平了。
▲有客戶發現去華南銀行存入金額原本為20萬元,但帳面上卻變成2萬元。(示意圖/鉅亨網)
直到過了2天後,客戶才發現當天存入的金額不是20萬元,怎麼會變成2萬元,銀行知道後,這名行員也馬上把錢拿出來。而後,華南銀行也立即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並表示,這名行員平時行為都很正常,可能「一時魔鬼上身」,才把客戶的錢據為己有。
▲金管會表示,華南銀行未依規定執行代客戶辦理存提款的作業,因此依《銀行法》予以糾正。(示意圖/取自Google Map)
對於該此事件,金管會也表示,華南銀行未依規定執行代客戶辦理存提款的作業,且有以提現為名辦理轉帳交易,及會計傳票認證作業有未落實情事,又涉案行員發生錯帳溢收客戶現金,並未依規列帳且意圖為自己所有,顯示出銀行內部作業程序及風險控管未臻妥適。但考量銀行已採行改善措施,未損及客戶權益,且已追回全數款項,因此,依《銀行法》予以糾正。
至於該名行員後續的處罰方式,金管會則指出,由於華南銀行已採取改善措施,加上金額不大,因此,金管會處分銀行後,這名行員就交由銀行自行決定如何處置。
日前台北富邦銀行傳出有2名行員監守自盜,擅自盜用客戶款項,並分別在北投分行與安和分行發生,相加共有17名客戶款項被盜用,總共被挪用高達500多萬元的款項。由於最後都是由客戶發現後,向銀行檢舉才爆發,因此,金管會認為北富銀內控有很大問題,昨晚宣布將對北富銀開罰400萬元。
▲台北富邦銀行因傳出有行員盜用客戶存款,遭開罰400萬元。(圖/鉅亨網)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北富銀北投分行一名26歲游姓前行員,自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間,利用分行外部收件時,客戶會告知密碼及交付存摺,因此,私自以空白取款憑條執行交易後,再銷毀傳票。此外,他還利用客戶臨櫃交易時,在空白取款憑條上盜蓋客戶印鑑,並以話術說服客戶再次輸入密碼,甚至還在受理代收費用及稅款時,未立即鍵入資料等方式,挪用客戶款項。不僅在這一年時間內,有16名客戶受害,甚至遭挪用款項就高達400多萬,而此案也已由北富銀移送檢調偵辦中。
▲北富銀理兩名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逾500萬,昨遭金管會開罰。(圖/取自維基百科)
另外,安和分行也有一名女性前理專,違反內部規定持有客戶密碼,並代客戶臨櫃取款後,交付不實款項給客戶,再盜取剩下的客戶存款,而時間也長達1年,並且經客戶家屬發現錢少了100多萬元,才向銀行反應。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也指出,北富銀對於北投分行有多項缺失,包括沒有落實管理客戶未領回存摺、主管未確實檢核行員送交單據是否依作業程序辦理,也沒有警覺傳票內容有異,同時並未落實會計覆核作業,以及未妥善保管印鑑等;另外,未建立適當的行外收件人員及櫃員分工制度,沒有控管櫃員收款章等,內控制度明顯有問題,因此處以400萬元罰鍰及糾正,並命令該行解除該2名行員職務。
▲金管會認為,北富銀對內部管理有多項缺失,因此予以開罰及糾正。(圖/取自Google Map)
據銀行局了解,台北富邦總行資深協理也因此事受到波及,並遭公司內部懲處。而北富銀也強調,自這兩起案件發生後,旋即進行內部流程的改善,並強化交易流程及時控管機制,以杜絕未來發生類似情況可能機會,至於改善措施也都已報送北富銀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備。
差一個0,差了9000萬!據《經濟日報》報導,台北富邦銀行陳姓女副理複核客戶匯款,多匯出9,000萬元,陳女認為公司為了羞辱她逼她辭職,將她記過及申誡各1次、考績乙等,讓她領不到50萬元年終獎金,一狀告上法院。
陳女提回復原狀訴訟,要求富邦銀行將2011年度績效改為次優,給她25萬元,並撤銷懲處,再賠她1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阿拉伯數字「100000000」與「10000000」的判別,是銀行行員應具備的基礎能力,陳女身為資深主管還犯如此大的錯誤,因此駁回陳女上訴。
▲法官認為,「100000000」與「10000000」的判別,是銀行行員應具備的基礎能力。(圖/pixabay)
陳女陳訴,她原是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松南分行副理,2010年被調到南港分行,但考績卻被打成甲等,年終獎金硬生生少領了25萬元。加上南港分行業務量大,2013年5月15日她因作業疏失,在複核客戶匯款時,未發現取款憑條的取款金額比匯款金額少1個0,導致溢匯客戶9,000萬元。犯下如此大的錯誤,她卻認為客戶已在隔天退還溢匯金額,並沒造成公司形象或財產損失。
陳女認為,公司為了羞辱她逼她辭職,將她送懲處,害她2013年度績效降為乙等,影響了她的晉升,害她無法領取50萬元年終獎金,除提告請求撤銷懲處、回復原狀外,還加碼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富邦銀行回應,陳女未確實覆核交易內容,客戶僅以取款憑條提款1,000萬元,她卻將所書寫的兩張匯款委託書均誤繕為5,000萬元,因而誤匯出1億元,導致溢匯9,000萬元的重大違誤。公司是依員工獎懲辦法記過、申誡,是正當行使懲戒權,非任意羞辱打壓。
最終台北地院判陳女敗訴,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陳女身為資深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貿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陳女卻認為情節不嚴重,還推卸是「工作負荷過重」不應懲處,遭高院駁回上訴。
▲高院認為陳女身為資深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貿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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