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0日電)美商迪士尼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商標,2017年獲准並公告,宜蘭立蕎服飾行提出異議,遭智財局判定不成立,智財法院今判智財局須撤銷迪士尼該商標。
美商迪士尼2013年5月起在台灣播放「小公主蘇菲亞」動畫,2015年11月向智財局申請註冊「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商標,用於運動服飾等,2017年1月獲准並公告。
位於宜蘭三星的立蕎服飾行因為早在1982年、1997年間,向智財局申請註冊「蘇菲亞」、「Sophia蘇菲亞」等商標,用在成衣類別,朱姓負責人認為迪士尼「小公主蘇菲亞」商標已近似立蕎註冊的商標,因此向智財局提出異議,要求撤銷迪士尼該商標。
▼圖左為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的商標,右為立蕎服飾行的商標。(圖/翻攝自智財法院判決書)
智財局認為,Sophia為常見女子名,且迪士尼商標還有皇冠、Disney、小公主等文字,因此整體近似程度低,一般消費者也較熟悉「小公主蘇菲亞」,立蕎使用該商標販賣商品的情形不明,應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因此應給迪士尼較大的保護,判定立蕎的異議不成立。
立蕎不服智財局判定,向經濟部訴願遭駁回,改以智財局為被告,向智財法院提出「商標異議」行政訴訟,智財法院則認為,兩者已屬近似商標,我國「商標法」屬註冊主義,為避免後來註冊商標者利用市場強勢來巧取豪奪,有必要保護先行註冊商標者,因此認定智財局原處分有誤,今改判撤銷迪士尼該商標,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合成自智財法院官網、智財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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