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暑假出遊高峰,不少民眾會選擇租車來趟旅行,但是你會購買相應的汽車保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近日就有網友因外出租車時,發現有一項免自負額的產品,也就是出事故後免自負額,免賠營業損失,讓他不禁疑惑這樣的規則是否合理,「畢竟這台車不是每天都租出去,租車公司做出租生意,不用自己承擔這種風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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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mobile01》上發文表示,近日去租車時,租車公司說如果不加保他們的免自負額的產品,假如出任何意外不論肇事責任,租車公司都會對我求償「營業損失」,「也就是說他修車幾天,我就要賠幾天的錢,他說這筆錢如果肇事責任不在我,我就要自己再去跟肇事者求償。」
原PO表示,最終還是購買了該租車公司的免付自負額的方案,但仍不禁好奇,這樣的規則是否合理?「畢竟這台車不是 『每天都租出去』,修車要修幾天也不知道…車子壞了有保險自負額很合理,但營業損失照天算,而且責任由租車者完全承擔…這樣合理嗎?租車公司做出租生意,不用自己承擔這種風險嗎?也有點好奇是我碰到的這間有這種規則而已,還是一般汽車出租都是這樣?」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討論,部分網友認為「這就是保險的功能,你可買來防範萬一,也可以拒絕保證不會有碰撞…撞了車,保險保護你不用賠償營業損失;沒買卻碰撞,那就後悔沒有買下去」、「當然合理,今天租車行租車給你,你照期限還車,出事故要修車,超出期限租車行無法租人車,人家開公司又不是慈善事業」、「合理,不出事不一定租得出去,出事肯定租不出去,加保而已又不是要你買車」、「合理~但要有維修的事實,如果小擦撞,業者營業損失收一收繼續租給下一個客人,應該是可以叫他把錢還回來,就是要蒐證」、「你賠車行營業損失,然後你自己要再去跟和你碰撞的人求償這筆,這是對的!營業損失當然不是他喊修幾天就賠幾天,不過你不賠,他一定會叫你上法院。加買他的保險 v.s. 出事故+要上法院,兩者成本自己評估看哪個值得」。
也有不少人指出「不合理,你應該去法院提告,調出這台車的出租日誌換算成出租率再賠償」、「可以求償,但法院不會以修幾天就判幾天,車行必須舉證他的車行生意多好,好到每天車子都被租光光」、「如果買保險就可以不用賠償營業損失,就必須看清楚契約有沒有寫清楚,才不會買了保險又被另外求償」、「車輛這個行業,就是租車與二手車最黑暗,至少這家租車醜話有先說,很多事先不講等還車時故意挑剔某些小瑕疵,用賠償營業損失坑殺消費者,我在日本美國旅遊常租車,但在台灣絕對不租,太黑心了」。
租車的朋友們,租車前都應先確認車輛狀態、租車契約的內容等,以及車輛損壞的賠償問題,來確保自身權益。
若是租車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則是需要負責事故導致的賠償,及因所租車輛損壞後導致無法再出租的營業損失,也因此租車公司都會希望租車者能夠加保「免付自付額」的汽車保險,即可免除向租車公司支付營業損失賠償。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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