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6日下午,一名重機騎士行經屏東台88線快速道路時,遭到水產行的蔡姓老闆駕駛白色小貨車惡意逼車,導致鄭姓騎士當場重摔在地,身上有多處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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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水產行老闆竟表示「是重機不讓路,不是我們逼他車」,讓眾多車友們相當憤怒,紛紛號召前往現場,要向老闆「買水產」討回公道。
不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28日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卻提及白色小貨車「不慎擦撞肇事」,引起大批民眾湧入抗議,認為警方刻意包裝,甚至懷疑警方包庇水產行老闆,屏東縣警局也立刻移除「不慎」兩字並將貼文重新上架。
今(29)日上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再度發文,對於昨日提及「不慎擦撞」一詞澄清,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感抱歉。並強調根據熱心民眾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小貨車確實有「惡意逼車」及「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發文澄清。(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臉書)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表示,小貨車蔡姓駕駛人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等。
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則須視被害人到案陳述案發經過後,才能認定。屏東分局將持續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釐清案況,依法究責,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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