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天說,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處罰,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新增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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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材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惡意逼車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處罰規定,交通部已於13日邀相關單位研商討論獲初步共識,將續依法制作業辦理修法事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吊扣牌照的汽車再逼車就沒入汽車。
王國材上午在交通部舉行的「路老師」授證頒獎典禮表示,安全教育養成是長期工作,現在很多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養成很糟糕,很多行為很奇怪,如有人買票懂得排隊,開車上、下匝道卻不排隊;在電梯很客氣,進入車輛後就變一個人,他也常在路上看到很多危險逼車,這就是交通文化沒徹底改革。
交通部路政司說,現行逼車的處罰僅次於酒駕及闖平交道,但陸續有不少逼車事件,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考慮加重處罰。
(封面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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