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提升交通安全。以限速60公里的道路為例,過去時速超過120公里為嚴重超速,開到120公里以上,可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未來修法後,只要超過100公里,就會被當危險駕駛祭出重罰。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以前市區時速110公里才認定為嚴重超速,但汽車開到90公里已經很危險,本次修法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危險駕駛」條款連動,未來市區車速達90公里就罰6000-24,000元,連續二次就扣執照3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指出,本次修法修正13條,包括將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將道安講習時數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研定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的規定。
陳文瑞指出,有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因此對於嚴重超速的標準,將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調整為時速40公里;對於駕駛人的管理,為增訂租賃期1年以上的租賃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可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來製單舉發交通違規,以提升效率。
▲交通部次長陳文瑞指出,有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因此對於嚴重超速的標準,將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調整為40公里。(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陳文瑞表示,在駕駛人管理部分,也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也增訂超車行為的定義說明,用以釐清超車行為與變換車道行為區分。
陳文瑞說,在車輛管理部份的修法,交通部修正包括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
陳文瑞指出,車輛管理修法,也包含提高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的罰鍰額度;明定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增訂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處罰汽車駕駛人的處罰及記點規定;被吊銷駕照者,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範疇,並刪除相關重複規定。
其中,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部分,有鑑於近期接連發生酒駕肇事致死案件,社會各界對提高酒駕罰則有高度期待,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4小時提高為12小時,講習之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於今日院會中裁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並由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台61西濱快彰化路段,8月份共開出862張罰單。(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彰化縣警方祭出防超速鐵腕,在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南北向都有移動式測速器,還加上躲在草叢的固定測速桿,本月共開出862張超速罰單,每張罰金為3000元,許多超速駕駛不知道61線是快速道路,向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提出申訴,不過都遭到駁回。
▲許多超速駕駛不知道61線是快速道路,向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提出申訴,不過都遭到駁回。(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西濱快速道路近年來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據《聯合報》報導,彰化縣警局分析,西濱快速道路是沿著海岸採高架闢建,路面起伏,道路環境不良,如果海風強勁或者下雨,往往危及行車安全,像最近雨勢不斷,路面濕滑,就發生數起大貨車翻車事故。
加上西濱沿線有台中港、彰濱、六輕等工業區,重車來往頻繁,且快速道路又可行駛大型重型機車,增加道路複雜性,過去警方則較少取締,常有超速違規行為。
彰化縣警局指出,西濱快速公路的速限依路段有80或90公里,由於縣內未全線打通,目前警方仍未設置固定桿測速器,但是在車禍事件頻傳之下,警方因此決定將西濱快速公路列為取締重點,遏止超速,減少車禍案件發生。
彰化縣警局表示,彰化警方會同監理站最近即在西濱快速道路北端的台61乙線(美港公路)與台61線匝道、南端的芳苑交流道,採取口袋戰術加強攔查,查驗駕駛人牌照、駕照是否逾期或註銷,並在南北向不定時有移動式測速器取締超速,合計本月到今天為止,共告發862件,創下新高。
▲西濱快速公路的速限依路段有80或90公里,由於縣內未全線打通,目前警方仍未設置固定桿測速器。(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彰化縣警局強調,儘管西濱快速道路向來有「窮人高速公路」之稱,屬於快速道路,如果超速,是比照高速公路從3000元起跳。許多違規駕駛人收到罰單後,以為西濱是一般道路,認為警方「誤開」而提出申訴,不過都遭到駁回。警方同時奉勸駕駛人,不要超速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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