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廖姓男子因詐欺等罪判刑6年5個月,今年1月23日假釋出獄,卻未改過自新,於網路平台高調當網紅,拍片炫耀詐騙26人獲利300多萬元,法院僅扣押7200多元,稱「判決書就是履歷表」,想賺錢可找他,且僅為假釋賠償被害人部分款項。其挑釁被害人及司法威信的行徑,遭朝野立委質詢要求嚴辦。
雲林地檢署8月15日晚間通知廖男到案,認定其違反假釋規定,情節重大,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法務部8月18日撤銷假釋,通知廖男20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並商請雲林縣警察局啟動防逃機制監控。廖男20日報到地檢署,發監執行殞刑1年11月10日,無再假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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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強調,假釋期間違規者,司法機關絕不寬貸,以維護法律尊嚴及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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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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