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協助詐團主嫌吳芳儀,向共犯轉達吳女的隱匿財產指令與透露偵查內容,遭檢方依洩密、洗錢等罪嫌求刑1年。李宜諪今(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部認罪並願意繳回李女的律師費作犯罪所得,請求法官減刑。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表示,「看到她認罪,我一點都不意外。」
李宜諪11月首次出庭時採無罪答辯,強調自己沒有翻供;第二次開庭又進一步指控檢方曾誘導認罪,並提出傳喚證人、法界學者與進行法律鑑定等多項聲請。王至德律師表示,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王至德表示他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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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德9日在粉專上發文「仙塔律師認罪與律師的賭局」,他點出3點「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律師資格保衛戰」、「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他表示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他寫道:「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
其次,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為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
最後,他指出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律師需要幫自己計算法律風險,「硬凹到底,如果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他認為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從某方面來看也算是學以致用吧!」
王至德律師補充說明,「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他以《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包括: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密碼。「如果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叫『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因此,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封面圖/翻攝《仙塔律師》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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