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發言人週三 (20 日) 表示,華為的律師已向加拿大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立即終止引渡副董事長孟晚舟到美國的程序。
華為發言人 Benjamin Howes 表示,律師已經在向法院提出申請,認為這次引渡並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規定的「雙重犯罪」標準。
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採用的原則之一,指的是要將嫌犯送往國外受審,必須確認他們被指控的罪行,在本國也屬於犯罪行為。華為認為,加拿大與美國制裁伊朗的標準並不同,美國所做的指控,以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47 歲的孟晚舟於去年 12 月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加拿大皇家騎警表示,他們是在美國當局的要求下逮捕她的,她因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遭指控涉嫌欺詐。
加拿大也有對伊朗實施制裁,但孟的律師辯稱,美國的制裁條件和加拿大並不一樣,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禁令,在加拿大法律之下不構成犯罪。
為符合引渡規定,美國已將華為試圖規避制裁禁令的做法,定義為對銀行的金融欺詐,這在加拿大也是違法的。但華為律師認為,在加拿大任何涉及欺詐的刑事定罪,必須證明損失,而目前指控的證據,無法證明任何人因相關行為蒙受損失。
孟晚舟律師表示,美國正利用此案謀求經濟和政治利益,並指出,美國總統川普在孟被捕後表示,如果能幫助達成貿易協議,他將進行干預。
孟晚舟已經獲准保釋,但行動仍受限制,她的引渡聆訊預定於 2020 年 1 月 20 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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