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出境管制相關措施之說明,陸委會因應中國大陸斬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考量人道情神並兼顧人員防疫管理,經相閘機關會商並提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自109年2月12日零時起,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出境管制,採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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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以商務履約、跨国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6類事由,已經在臺停留之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得專案逐次核給15天。
二、持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之國人或陸配的中國大陸子女,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准予入境,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大陸委員會說明,對相關中國大陸人員之管理措施,在面對更形嚴峻的境外疫情發展,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審酌上掲人員目前已經在臺停留多時,不會增加境外移入防疫之風險,或考量家庭團聚、共同生活倫理需求,經綜合考量防疫風險與人道因素,採取對渠等強化管理措施,後續並將視疫情發展,即時檢討相關管理作為。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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