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因應武漢肺炎,立法院24日針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力拚今(25)日完成三讀。其中較具爭議的則是防疫照顧假是否有津貼、防疫隔離假的要件與補償方式,以及政府對於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得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等條文,待今日取得共識,於院會時表決處理。
★【理財達人秀】台股權值殺尾 年終體檢! 集團股發威 右下角操作★
24日朝野協商從上午10時開始、晚上8時50分左右結束,過程中討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個別立委提出的共12個版本,以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現場提出修正動議,而會議中是以行政院版草案為主進行討論。
就朝野黨團達成共識條文,罰則部分,包括受隔離者違反規定,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規定,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散播疫情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等。
而特別條例所需的經費上限,朝野黨團同意行政院的提案版本內容,即經費上限為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從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另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此外,為強化相關防疫管制作為,朝野黨團討論達成共識,規定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不過,這些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後,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
此外,朝野黨團就特別條例的名稱取得共識,通過行政院版條文,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在立法目的(草案第1條)加入「COVID-19」文字。
另外,對於執行防治的醫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防治有功者,應予獎勵;因防治工作而染病、傷殘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這也是24日協商中,朝野黨團有共識的條文。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往下看更多】
【熱門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