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7例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均為境外移入,為3男4女,居住區域為北部4人、南部3人,年齡20多歲至70多歲,入境日介於3月19日至30日,發病日介於2月29日至3月27日,發病前活動國家為美國(6人)及英國(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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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個案中,案325及329於2月6日至3月30日與另1名友人至美國自助旅遊,案325於3月23日出現嗅覺喪失情形,案329則於3月24日出現味覺及嗅覺喪失、有痰等症狀,2人返國入境時主動聲明有症狀,由機場檢疫人員採檢通報,於今日確診,為國外旅遊群聚感染;2名確診個案的另1名同行友人無疑似症狀,居家隔離中。
指揮中心指出,其餘5名境外移入病例為獨立個案,出國目的包括就學、工作及探親,發現管道為居家檢疫(2人)及機場(3人)。
▼(圖/指揮中心提供)
而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有關於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圖/指揮中心提供)
(封面圖/翻攝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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