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各產業;為保障民眾居住需求,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與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政府應針對疫情期間受解雇、減班減薪影響的民眾,提供「緊急租金補貼」,協助租屋族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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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今天與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理事長張獻忠、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述主張。
江永昌說,疫情逐漸嚴峻,對勞動階層衝擊也逐漸擴大,根據勞動部統計,「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減薪)的事業單位與影響人數,1月中有25家事業單位、941人,但到了3月份,變為308家事業單位、7916人。
為協助租屋族度過難關,與會人士分別說明緊急租金補貼方案內容,包括法源依據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與住宅法脫勾,不受其年齡、合法房屋、收入分位等限制,以達緊急補貼的用意。
至於補貼金額,他們建議比照當前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的租金補貼方案(依各縣市標準,大約為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以便快速與現行租金補貼體系接軌,簡便行政流程。
適用對象部分,要符合下列條件,當前未領取相關住宅補貼(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者;符合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的受減班休息影響者,或1月15日後領取失業補助者。補貼期間,建議比照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以6個月為限。
彭揚凱說,「緊急租補」的對象,為受疫情薪資縮減但目前未獲相關住宅補貼的租屋族,與現行租補有所區別,而「緊急租補」因應疫情的臨時性作為,當疫情趨緩即停止辦理,這與依住宅法的常態性租金補貼不同。
江永昌提出補充說明,內政部住宅基金中的單身及婚育租補預算,尚餘1.9億多元,應可做為「緊急租金補貼」方案之用。
江永昌說,受補貼者的資格,也可比照財政部日前公告「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函令中,「個人」的第2項及第3項要件之一,包括因所服務營利事業機構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等,並附上住宅房屋租約。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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