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千萬要當心!近日一名網友爆料,自己第一次在飲料店打工卻遇到惡老闆,不僅時薪90元低於法定時薪外,還被凹試用期不發給薪水,詢問老闆娘竟蹦出一句「我們是路邊攤不一樣」,讓原PO瞬間傻眼,大嘆「只能說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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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規定基本工資已經調漲為時薪158元,但日前卻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爆料,自己第一次在店面打工是一家手搖飲料店,剛進去老闆娘說試用期3天,有過就繼續做,沒過3天就不用再去,所以並沒有打卡單,「我做了8天,某些原因辭職了,所以我就在等領薪通知,一等就是24天。」
原PO表示,自己的朋友有去做過 ,但沒有通過試用期,過沒多久就接到了通知去領3天的薪水,但她一等就是24天,越想越不對勁,才去聯絡同事,發現店家10號就發了薪水,要薪水得自己聯絡老闆娘。
原PO進一步說,自己聯繫上老闆娘後,到店領取薪水才發現自己薪資袋上面寫著時薪90元,進而提出質疑「夜市時薪至少也有100元,我朋友剛做咖啡店第一個月時薪也有150」,不料老闆娘卻只回了一句 「我們不一樣,我們是路邊攤。」
▼原PO到店領取薪水才發現自己薪資袋上面寫著時薪90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不僅如此,這家飲料店的老闆娘只有算打卡的時數支薪,至於原PO試用期的那3天,老闆娘則解釋「3天試用期過了才有薪水,沒過就沒有。」儘管原PO質疑「我朋友以前試用期沒過也有薪水,而且不管到哪裡就算是只做1天也要有薪水」,但老闆娘卻告訴她「現在改了,我們沒有!」
原PO表示,自己回到家跟家人討論一下,才發現自己的試用期有過,總共做了30個小時,卻只有算18個小時的薪水給她,原因竟是因為沒有打卡,事後聯繫老闆娘都毫無消息,讓她忍不住大嘆「只能說自認倒楣嗎?」
▼原PO事後聯繫老闆娘想拿回少算的薪水,卻都毫無消息。(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這樣誇張的待遇也引發網友們的撻伐,紛紛訝異怎麼會有這種視法規為無物的老闆,「90是十幾年前打工的吧!太扯了!真的不要讓自己被欺負,這個太誇張了」、「時薪只給90真的很敢耶,去勞工局投訴吧!」、「上工的那1分鐘起就開始要給薪了,這老闆沒有讀勞基法」,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妳能爭取到的應該只有打卡上的時數(90是誇張了),其餘的應該沒辦法,各說各話,除非妳能舉證」、「前提要先能證明自己上班的時間跟記錄」。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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