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將在7月15日推出,分成實體及數位方式使用,對此,消基會今(3)日表示,由於民眾須自付其中的1千元,又依據定型化契約,禮券不可限制使用期限,如果在年底使用期限過後,民眾仍有低於1千元未使用完畢的振興三倍券面額,應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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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日報》報導,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禮券是不可以有任何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政府發放三倍券是希望能夠快速提振國內經濟,而送給民眾的禮券,但其中的1千元是民眾自己付的錢。
吳榮達指出,消基會主張,等年底使用期限到期,如果民眾還有未使用完畢、且低於1千元以下面額的三倍券,應給予全額退費,因為這是人民用自己的錢買的,希望政府能正視這個議題。
消基會也呼籲,三倍券上路後,政府宜盡快撥款給商家,才能確實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
(封面圖/翻攝自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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