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日式「港版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凡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者,將會遭到拘捕,其中第38條還明訂「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即使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法例規定,亦屬犯罪」。對此,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2)日質疑有關行為是否觸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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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大批香港民眾自行參加遊行,警方派出6000名防暴警察戒備,並首次依「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逮捕示威者,到晚間10點為止,已經約有370名示威者被捕,並且其中10個還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他們被捕的原因分別因為搜獲、展示、揮動印有「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字句的旗幟或標語
▼香港一名男子因包包裡有香港獨立的旗幟,遭到警方逮捕。(圖/翻攝自香港警察臉書)
根據港媒報導,針對上述事件,涂謹申表示,按照國際人權公約,即使展示港獨旗幟,但沒有其他行為,不可能犯法,如果連袋子裡放一支旗都不能,是比較過分。他質疑警方內部不知道怎麼理解法條,現今的行為似是政府「有殺錯無放過」,只為向中央展示強硬、決心的執法,凡是市民沾到邊就先拘捕,而後再找看看是否能找到資料佐證。
而針對國安法的第38項,涂謹申呼籲,這樣會讓全世界的人都害怕香港,因為只要入境或過境都有被拘捕的可能性,法條同時成為外國自身的國家安全問題,當地政府需要保護自己的國民。
(封面圖/翻攝自香港警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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