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母頭顱判無罪惹眾怒 法務部長親上火線:判決有錯誤訊息

東森財經新聞
砍母頭顱判無罪惹眾怒 法務部長親上火線:判決有錯誤訊息

桃園一名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食毒品後情緒失控,竟拿菜刀狠砍母親37刀,甚至將母親頭顱斬斷後,從12樓住處往社區丟下,殘忍手段震驚社會,而梁男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昨(20)日二審結果出爐,卻大逆轉改判無罪,掀起社會輿論抨擊,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親上火線回應,直言「判決有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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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法官認為梁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所以依刑法19條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時,法院認為梁男案發時,因為吸食毒品而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

 


 
▼梁男狠砍37刀弒母,還將頭顱丟在社區。(圖/東森新聞)


 

蔡清祥雖然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但認為最近司法出現一些判決,與民眾法律情感有落差,例如有人喝醉襲警妨害公務被判無罪,鐵路殺警案的鄭姓男子因精障一審獲判無罪,加上這起吸毒弒母亦無罪, 一連串司法判決,難免讓社會大眾誤會或產生不良模仿效果。
 
而他也坦言,刑法19條相關規定不罰或減刑,但是該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仍會追究刑責,提醒大眾勿看到此判決結果,就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就可以為所欲為、犯罪不用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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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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