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在士林夜市一帶承租國有地、搭建店面後,再轉租給其他不知情的攤商及店家,一年租金收入逾500萬元,卻被其中一名顏姓攤商發現,陳姓男子的行為不僅違法也涉及逃漏稅,讓她不滿表示:「陳男拿國有地收錢收得那麼爽,相關單位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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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小姐向本刊表示,40年前包括她媽媽在內的數名攤商,與政府議定由攤商出錢,將士林夜市內原本是大水溝的地填平,攤商便能在該地上面擺攤做生意,今年5月因媽媽年事已高遂由她接手,卻意外發現原本設有營登的位置已被陳男承租。
據顏小姐調查,陳男原本在攤位附近就有私有地,他再承租週邊約30坪的國有土地,擴建成7間店面後,每間收取租金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白天還另外向攤商收取5,000到1萬元不等的使用費,因為自己不願付錢給陳男,常被對方找麻煩,甚至最後連攤位也沒得擺。
顏小姐不滿控訴,從媽媽擺攤開始就設有營登也都有在繳稅,只需繳納權利金給國家就能合法做生意,現卻被陳男要求給付租金,讓她不解:「國有地本來就不行轉租,他怎麼還敢收錢?」
房東為規避法規,巧令名目「贊助費」變相向攤商收費。
顏小姐的友人宋先生則抱不平表示:「陳男知道承租國有地不能再當二房東,所以他都跟其他人說是『贊助費』,不打書面契約,不留匯款紀錄,或簽立收據,每月按時叫他的媳婦跟兒子向大家收現金。」
宋先生透露,有些攤商是透過朋友介紹或看招租公告才找上陳男,根本不知陳男行為違法,顏小姐憤而向國產署與國稅局檢舉陳男的不法行徑,不料卻處處被刁難,後來才得知疑似有民意代表介入關說,因此質疑政府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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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士林夜市爆亂象1】承租國有地當起二房東 他遭控違法年賺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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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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