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偵辦口罩國家隊弊案,查出加利科技將395萬餘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流入實名制,詐得徵用款1068萬餘元,另挪用熔噴布製作口罩獲利2339萬餘元,今天起訴負責人林明進等被告,而根據規定,林明進所有的2家公司,恐將面臨共2億元高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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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是依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詐欺取財罪,起訴林明進、加利科技;林明進的特建企業未經許可製造兒童醫用口罩,另被依藥事法起訴。
士檢指出,加利科技、特建企業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億元罰金;此外,林明進犯罪所得達3407萬1200元,檢察官9月4日在加利科技扣得803萬元,另向法院聲請扣押林男存款900萬3607元及台北市內湖區土地與建物獲准。
全案起於新北市三重區某藥局女藥師,9月間整理郵局寄達的實名制口罩,發現有簡體字說明書。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稽查發現加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檢調介入偵辦,負責人林明進訊後以350萬元交保。
士檢指出,加利科技原為口罩國家隊成員,今年6月1日起徵用量為定額每日19萬片。林明進因與中國人士熟識,有進口口罩管道,自6月18日起,以每片1.42元價格向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購入非醫用口罩467萬8000片,進口後分裝並打上國家隊代碼「11」。
林明進隱匿口罩原產地,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冒充為自家生產的醫用口罩,再依徵用書提供實名制徵用共計395萬6000片,以每片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2.7元計算,詐得徵用價款共1068萬1200元。
此外,加利科技利用徵用廠商資格,低價向受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卻未實際用於製造實名制口罩,而挪用為一般市售口罩原料,牟得不法利益2339萬元。
檢察官查出,林明進曾在手機筆記「混帳政權對應方式」,載明「混充進口(違法)」,且與中國廠商聯繫時說:「反正能交政府,不怕」,甚至表示「要進口爛熔噴布打擊同業,弄崩市場」,並提到熔噴不織布送驗數據不錯,但到客戶端就不行,顯見林明進明知中國熔噴布品質不穩,且混充非醫用口罩為違法之舉。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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