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宣布,再擴大強制完整接種類別,自明(2022)年起,除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工作人員、殯葬場所工作人員,還有外送員、賣場收銀員、郵差、國籍航空機組員等都在名單中。
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包含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人員(即疫苗接種順序上的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和殯葬行業工作人員等,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特性,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
▼(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宗彥呼籲這些民眾,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今(2021)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若人員曾為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至於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新冠肺炎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明(2022)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規範,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今(2021)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
▼(圖/指揮中心提供)
▼各部會業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從業人員,於今年 12 月 17 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之第二階段清單。(圖/指揮中心提供)
(封面圖/翻攝自疾管署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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