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6日發生酒駕車禍,駕駛黃姓男子三度酒駕,撞上一家四口,造成1死3重傷;而昨(28)日又傳出藝人宋少卿5度酒駕,引發社會對酒駕議題關注,藝人吳慷仁也在Facebook上發問「酒駕的罰則,為何感覺那麼輕?」釣出律師,專業分析關鍵兩點,認為酒駕唯一死刑等極端論調「恐怕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酒駕議題頻頻登上社會版面,不少藝人也都出面發聲,希望不要再有憾事發生。吳慷仁今(29)日在Facebook上發文,提出自己對於酒駕的罰則疑惑許久,不解為何罰則「感覺那麼輕?」希望能有專家從法律的層面幫忙解讀,也呼籲民眾「請不要心存僥倖,酒駕很煩,用路人請小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而文章釣出律師黃致豪回應,表示這個問題,跟任何其他犯罪一樣,並沒有簡單的答案。不過以法律人與心理學者的角度分析,不認同「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認為這樣的主張,多半是因為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
黃致豪從2個角度解釋,一是對於「酒駕處罰太輕」提出說明,其實酒駕致人死傷的刑事責任比過失致死罪還要重,甚至再犯最高刑度可達無期徒刑,比起殺人罪的處罰之重也毫不遜色,認為是在台灣的刑法典當中,可以算是已經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另外,黃致豪也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酒駕一事,認為酒駕這種類型的犯罪,經常都是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或投機僥倖覺得不會被抓的人。黃致豪認為飲用酒精成癮的人,臨床上就是已經無力控制,即便將刑罰提高到死刑,也無法產生遏制力。針對這一類型的酒駕犯罪者,應該是要給予治療與處遇計畫,不是單純的刑罰。
而針對投機僥倖覺得不會被抓的人,黃致豪認為這類型的酒駕犯罪者,總是以為自己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因此刑罰再重,投機心態依然不減,直言「重刑,還是沒用」,認為「酒駕一次終身不得考照用車」的行政處分才是解方。
黃致豪進一步說明,近年來的台灣酒駕案件一直在下降,而部分民眾主張「酒駕唯一死刑(重刑)」或者「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駕」這兩種極端論調,恐怕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忽略社會體系的變遷與法律政策的情緒觀點,呼籲大眾以證據跟科學進行理性思辯,才有機會解決問題。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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