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9年10月28日發生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震驚國際。本案經橋頭地方法院承審,一審判決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罪名,判處罪犯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生。法官指出,梁嫌犯後毫無悔意,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無從期待能記取教訓回歸社會,因此合議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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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10時在刑事大法庭開庭宣判,被告梁育誌依性侵未遂、性侵故意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女大生遭尾隨殺害。(圖/東森新聞)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透過上網學習「上吊結」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在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是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
被告不僅犯罪手段相當殘忍,犯後還持強盜所得財物購買飲食。員警查獲時,仍一度謊稱不知被害人下落,或故意帶警方在錯誤地點尋找。而審判中仍否認有殺害之故意,對其性侵、殺人等犯行細節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法官表示,經鑑定其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僅判無期徒刑,在其假釋復歸社會時,其再犯罪之機率超過50%,無從期待能接受輔導教育記取教訓。
因此審判長張瑋珍及陪席法官彭志崴、翁碧玲合議判決,被告以長期蹲點觀察尋找夜歸落單女子犯性侵殺人之重罪,不僅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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